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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0-14, 02:12 PM   #1
YaY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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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民進黨立委籲調查局停止行動偵蒐系統招標

更新日期:2008/10/14 14:02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林長順台北十四日電)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人今天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正招標行動偵蒐系統,在規格上要求偵蒐範圍達一萬平方米以上,這樣的設備是游走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限制邊緣,侵害人民隱私權,調查局應立即停止招標。不過,調查局回應說,目前沒有停止招標的理由,不會考慮停止招標。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葉宜津、王幸男、陳啟昱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調查局上午十時招標一套監聽設備,包括「行動偵蒐系統甲式」,在規格上要求「每分鐘處理用戶數不得低於三百個」、「偵蒐範圍達一萬平方米以上」。

  高志鵬說,招標的「行動偵蒐系統乙式」要求具有「定位追蹤功能」、「可讓歸向設備尋找到手機位置」、「系統置於車輛上,連接天線即可操作」;依此規格,以後調查局只要在立法院旁便利商店停一輛偵蒐車,包括立法院、中興大樓、監察院都在監聽範圍,連在喜來登飯店消費的外國客人都逃不掉。

  葉宜津指出,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不得於私人住宅裝設監聽設備,但正在招標的這套偵蒐設備卻游走法律邊緣,調查局不必進到你家,只要在你家門口、巷口停一輛車,就可以監聽。

  王幸男表示,目前監聽是檢察官認為有辦案需要,經法官同意才可進行,若有緊急狀況必須立即處理,事後也要補正,但這項設備同時可監聽三百人,不必法官同意等程序,嚴重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個人隱私權。

  陳啟昱表示,政府打算花新台幣六千萬元招標偵蒐設備,侵犯人民隱私權;總統馬英九說要傾聽人民的聲音,但應到基層去聽,不是用非法監聽系統來聽。

調查局中午指出,調查局每一件監聽案件都有法官核發的通訊監察書,過程絕對合法;況且目前沒有停止招標的理由,不會考慮停止招標。971014

本則新聞由中央社提供 2008/10/14

http://news.msn.com.tw/news1000725.aspx

按照公家機關的招標程序
這個招標案該在阿扁時代就已開始進行了初期作業
當年民進黨怎不反對這個購買案的進行呢
難道是期待謝長廷會當選嗎??

如今害怕國民黨會拿來偵察他們了嗎?

好像在阿扁時代調查局一向都是會否認這種非法偵測的
那時也不見這些立委出來抗議過
真的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嗎??
現在不再執政了
這種偵測設備就成了不能購買的招標案

其實關鍵不是在能不能購買
而是調查局是否會非法使用
看來民進黨執政八年卻是很不相信調查局的啦!!!
他們是有什麼真實的體驗嗎???
YaYa07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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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10-17, 09:59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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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又說回來,別人有資格罵調查局不合法
但是王幸男等人明明自己就是不合法中的不合法,還有臉這樣疾呼
尤其高志鵬與王幸男二人,以立委之姿行不義之事,沒讓你家破人亡已是老天對你客氣
孔子說了,「始作俑者,其無後乎」,詛咒的就是這等黑心貨啦
至於葉宜津女士,我引用吾爾開希先生對你的老評語,至今依然適用。「不要因為你自己不專業,就以為所有人都跟你一樣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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