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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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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百代、石明啟╱桃園報導】桃園一名七十二歲老婦步行闖越快車道被騎士撞死,其子女向騎士求償,對方也提告要求賠償修車及工作損失。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老婦侵犯路權的肇責比例較多,因死者家屬已獲一百六十萬元車禍死亡強制險賠償金,判騎士不用再賠,但死者的子女則須賠給對方七十三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老婦的四女兒陳怡辰昨氣憤說:「這是什麼恐龍法官!被撞死還要賠錢,將上訴到底。」事故發生地點是醫院前面,她表示母親膝蓋不好,怎麼爬天橋?母親過馬路地點離斑馬線也不遠,且對方騎重型機車摔得那麼嚴重,根本就超速,法官怎會不知道?該判決也在網路引起討論,網友rich78103對判決讚稱:「法官英明,家屬怎麼不先檢討自己。」 騎士被判刑5月 桃園地院調查,去年七月三日晚上九時許,陳張有(七十二歲)從中壢延平路穿越快車道過馬路時,被騎六百c.c.重機的鍾文勝撞上,陳張有倒地頭部重創,送醫五天後不治,騎士鍾文勝頭部受傷住院,刑事部分鍾被依過失致死罪,一審判五個月徒刑。 -------------------------------------------------------------------------------- 死者的女兒陳怡辰昨大罵法官:「判決不公。」 強制險已足額賠 民事部分和解不成,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狀告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及五名子女各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鍾男也控告老婦的子女,須賠償修車及受傷無法工作損失共一百多萬元。 案經肇事鑑定,老婦穿越快車道是車禍主因,次因是鍾文勝疏於注意,法官據鑑定報告肇責分擔,老婦過失四分之三、騎士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婦的子女每人可獲七萬五千至十八萬多元不等,因每人已領得強制保險三十二萬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騎士不必再賠。但鍾文勝求償部分,五名子女則須賠償七十三萬八千多元。 -------------------------------------------------------------------------------- 車毀住院才求償 鍾文勝認為:「這樣的判決讓大家知道『路權』的重要!」車禍後在加護病房住了一周,對方也未聞問,五十多萬元買的重機車頭全毀,修復費用近三十萬元,也沒辦法工作,才會求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20528/34258883 以現代交通常識來說............. 死者的女兒才是恐龍啦!!! 如果只要撞死人都要賠錢 那還需要斑馬線幹嘛 不過記得有個案子是 苦主說他是在斑馬線上被撞飛的 人沒躺在斑馬線上........... 所以還是到處有監視錄影還是比較好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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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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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連 平交道、鐵路、高速公路、高鐵鐵軌 ... 都大搖大擺的走了 ...
不遵守交通法規,被撞死了,只能說是活該 ... 剛剛好... 能怪誰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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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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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迪西網路上查到的,不確定對不對,僅供參考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1509092101513 F*t = m*v2 - m*v1 一個人被時速60公里的卡車撞到,撞擊後卡車速度不變,撞擊時間0.5秒, 請問此人受到多少撞擊力?(此人體重為60公斤) 然後解答是: 時速60公里=每秒50/3公尺(m/s) 套用剛剛的公式 F*0.5=60*50/3-60*0 (V1是撞擊前的速度,V2是撞擊後的速度) 結果等於 F=2000牛頓,大概是204公斤的力量。 假設保險桿高度15公分,人的寬度是50公分... 面積是0.15*0.5=0.075平方公尺 剛剛算出來的2000牛頓/0.075平方公尺=26666.67N/m^2 或是204/0.075=2720kg/m^2 意思是,這個撞擊的力量大概是每平方公尺2720公斤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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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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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上果然神人一大票,有人提供了這個案例的民事裁判書,這類交通事故在台灣常發生,想多了解法官是如何判決的點進去會比新聞報的詳盡得多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Pri...10427&jcheck=2 個人的看法是有沒有超速不是原告說了算,裁判書很清楚說明調出交通事故鑑識報告是"沒有酒駛沒有超速" 不過在台灣撞死人必然會遇到這樣類似的說法,下為裁判書一段 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 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夜間有照明、天候晴、路 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 形,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 騎士因此負上刑事責任判刑六個月 在民事部分法官認定死者和騎士過失責任為3:1,這個判決最值得大家參考的地方是,原告5人各要求精神慰撫金一千萬,法官認為太高不合理減至各三十萬 同樣騎士也反告死者家屬要求二十萬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合理沒有減少一分一毛 事實證明賠償這種事,最好開天價等法官來刪減,好過開太低反而短少人家十萬 ps:開車騎車的經驗,實務上很難做到"應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尤其是開重型機車大都會戴全罩式安全帽,左右兩旁的視線會嚴重受阻,加上開了一段時間,很難做到注意力百分百集中,有時思想不自主在想別的事,或是偶有放空...只能說在這種情況誰遇到誰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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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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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非對錯在事後都是隨人說的
不久前一個死亡車禍 一個婦人被軍車撞死 剛開始聽報導時 以為又是軍車闖禍 後來看到監視錄影才知 那婦人是坐在女兒機車後座 機車是紅燈右轉...軍車是直行 如果女兒右轉後直行則平安無事 看錄影...機車右轉後靠內線左偏 似乎是企圖切到內線 軍車明明已超過他 機車依然左偏撞到軍車的中間才倒下 很明顯的是機車駕駛有問題 我想可能是女人駕駛的觀念很差 機車右轉時前方並沒有車輛 右轉後軍車追上並且超過他們 但機車卻好像渾然未見似的繼續向左切到內線 我碰過幾次這樣的情形 駕駛都是婦女...說詞都是一樣 那時沒有車子呀!!!怎麼會突然出現........... 真的敗給他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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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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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那時要下班了,就以時速約20龜速回公司途中, 那我如果騎快一點應該可以飛更遠吧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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