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標記討論區已讀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所以才會在虛虛大做出人身攻擊時介入 若有問題,可至申訴區,謝謝 |
|
![]() |
送花文章: 94,
![]() |
![]() |
#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引用:
小的從頭到尾看完每位大大的文章,我相信scotty版大是遵守版規在辦事, 就小的觀察我想虛虛大一開始只是想問twgo大在第一篇最後自己發表的看法是從哪裡的報導得到的結論,希望twgo大能提出,我覺得在時事版看過這麼多的文章,好像每個人都會這麼做,這是我佩服各位大大之處,我只會看看yahoo而已,題外話,言歸正傳 當然每個人心中各有一把尺,不見得衡量標準都一樣,所以對同一件事看法就不同,當然就會有所爭論 當爭論無法收拾已衍發近乎筆戰時,我相信需要一個裁決人出現,把爭論的焦點拉回來 我很贊成scotty版大出面把場面冷卻一下,拉大家回來就事論事提出各方的引述證據,不要讓討論場面失控 但是我想建議一下scotty版大,您在第23篇發表的內容引述的報導,我覺得這個動作應該由twgo大本身來做才會恰當一點,您不應該在twgo大尚未發表引述證據時,您就幫她做了吧! 或許您這樣的動作就帶給barrielee大發表您是球員兼裁判感覺 而twgo大當然也在第32篇引述補充它再第一篇的看法,但是已經中間差九篇,其中已引發一些您和虛虛大對話性的文章 我相信您的出面是要執行版規,但是或許是今天討論議題牽動了您心中那把尺造成您會有這樣順序顛倒的舉動, 就這整件事情來看,我覺得很多版友在討論時都會要求發表看法的人提出引述證據,我覺得這是討論必要項目,免得流於筆戰 最後我還是衷心希望您繼續堅守崗位執法,但下次執法時,能否先跳脫一下討論議題,先執法再加入討論,可能就會避免被捲入像這篇文章中一些與主題無關的討論 以上是小的拙見,希望各位大大消消氣,scotty版大加油,小的繼續潛水了!! |
|
![]() |
送花文章: 796,
![]() |
![]() |
#9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往後我會多注意的 |
|
![]() |
送花文章: 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