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台灣的民主程度遠不及西方民主、道德良知也是。但是,臺灣人擅長歪來歪去
也只好以法來服人。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糟糕的是有了典章制度卻不執行,
陳水扁 2000 年剛上台的時候沒有,但是到了2002 年底就完成建立,但是
陳水扁卻裝作不知情。這才糟糕。
我認為並不是因為陳水扁是中華民國的總統...
|
沒有典章制度前,以前可以現在為什麼不可以?你認為這是可以接受!請問以前可以是李登輝有做秘密外交,但陳水扁提不出任何證明李登輝曾拿別人的發票報假帳,審計部針對報假帳問題移送檢調,結果陳水扁的只用秘密外交一項來打模糊仗,這怎算是'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除非你有辦法證明李登輝時代也用別人發票報帳,否則是陳水扁自己違法郤想拖李登輝下水!老李也出來否認說他當總統時帳目很清楚!
引用:
作者: getter
一樣米養以百種人,每個人都有自己想法,我又不是寄生蟲,豈能了解每個人的想法。
你要挺扁或要倒扁,那是你的自由;我要挺扁或要倒扁,那是我的自由。
挺扁或倒扁是自由選項。當然,表不表態也是我的自由。
陳水扁 6 年也不是毫無建樹,只是過大於功,要論功過還太早,最快也要他下台。
通常不是蓋棺論功過嗎。
就面像來說,我到認為我長的比陳水扁蟀100倍,比馬英九還更蟀1000倍...
|
既然你不是寄生蟲又怎知倒扁的人有百百種理由?
民主政治的好處在於不必蓋棺論功過,否則罷免,彈劾,倒閣的制度用來作什麼?你可能會說罷免走完法律程序不過,沒理由再倒扁?不要忘記陳水扁沒有依罷免法規定出席立法院答辯!
引用:
作者: getter
說這種【請注意這句話是你自己說的】給我感覺你也是在鬧笑話。
弊案有沒有罪,當然是靠法律來認定,不然是什麼? 是媒體還是名嘴?
請你告述我。
這是自由名主的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不然,違法犯忌,可免其刑,
這國家不亂才怪。像邱毅一樣嗎? 不反對他爆料,但是先前的做錯的
2004 年 320 的那個案子,要他負責有錯嗎。
古今中外的各色案例不是都如此嗎。而官官相護,只要是官場文化都必有的,只是
在被抓到之前掩飾的夠好,根本查不出來,這明明大家都知道的文化嘛。
當然我什麼也不是,既不是邱毅,也不是李慧芬,更不會是審計部的官,當然沒有證據。
但是我有雙重標準嗎? 我說過反對查陳水扁的弊案嗎? 我說過反對倒扁嗎?
我只覺得有弊案不管藍綠、不管執政或在野都要辦到底,不要大小眼而已。
我只是說倒扁的一個民主過程。挺扁、倒扁是自由選項。...
|
看來你是看不懂我說什麼?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審計部認為有問題移送檢調,要等司法最後認定有罪才算!但,馬英九被審計部查過他的特支費,認為沒有不法,結果閣下認為也許官官相護,若馬英九特支費有涉不法,而審計部不移送就不只是官官相護而是違法的問題!
不要扯什麼古今中外,就台灣而論,官場文化是如此?請問是國民黨時代還是現今都一樣,不要說空話,舉一些實際例子出來,讓我見識見識!
你的雙重標準是對陳水扁的事你要求法律司法判決為前提別人說的不算,馬英九的特支費,你卻不用司法而採取沒有法律上任何證據的"所謂官官相護"作推論
你是挺扁倒扁與我何干?我從沒有說過你是或不是!
引用:
作者: getter
人人得以關心政治啊,關心政治未必全部都是好事,可以適度但不要瘋狂,不然會需要醫生的。
而且我當然知道台北市檢調不歸台北市長管,應該說是歸法務部或司法院管轄。
只是依據那個句子改一下。很好笑喔,笑死不負責的喔。
鬧笑話是我的專利,怎麼? 有意見啊?! 還是要跟我爭專利ㄌ。
歡樂大放送,人人來搞笑。
我又不先聖先賢,只是一介草民,會鬧笑話本來就屬正常。
這是一個可以看見各色高論的地方,也不需要誰服誰。
想說就說,如此而已。。...
|
再更正你一項,檢調是是歸法務部,沒有"或司法院管轄"
想了解中華民國的五權分立架構,去相關網站隨便找找就有
先說本人的論述是笑話正是閣下
以後要說別人鬧笑話前先做點功課或多增強些常識
這裡討論從來不會有任何結果,誰服誰?言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