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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姓國中生的母親昨天連續接獲曾女多通電話,懇求她成全兩人的戀情,陳母怒斥曾女「你連五歲兒子都帶不好,怎麼照顧我兒子!我兒子肯,我也不肯。」
陳姓學生前晚被警方從高雄帶回台中,他母親看到兒子疲倦不堪的模樣,忍不住搖頭嘆氣「我幫你用粉光參燉斑鳩進補,現在全被一個女人搞砸了!」說著、說著忍不住怒火中燒,一度想掌摑兒子教訓一番,一旁少年隊員連忙勸阻。 陳母告訴警方,兒子與曾女交往期間她曾起疑,但兒子很會掩飾,只要她在場就不接電話;有時兒子不在,她接起電話,另一頭就不出聲;她真沒想到兒子交往對象是大他廿歲的婦人,更讓她錯愕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據了解,陳姓學生家境富裕,父親從事建築業,母親是家庭主婦,上有長他廿四、廿二歲的兩個哥哥,陳母在四十多歲時生下他,就因為中年意外得子且是老么,特別寵愛。 昨天上午,曾女冒充是陳姓學生的姊姊,打電話到學校找人,事後又打到家裡要人,還希望陳母能成全兩人自由戀愛,並強調會好好照顧他。陳母說她簡直氣炸了,怒斥曾女「連囝仔妳也照吃」。 開業精神科醫師游文治說,卅五歲熟女愛上少男,這段戀情終究會破滅。他推測曾女未婚生子,可能與年齡相近的男友有過傷心往事,與少不更事、聽話的國中生談戀愛可滿足她的占有欲,但雙方有年齡、環境與法律的限制,很難有善果。 警方也認為,陳姓學生在校功課中等,個性單純,以往未曾有過偏差行為,蹺家快一個月,老師及同學都很訝異。 警方表示,青少年涉世未深,沉迷網路遊戲或交友有很大風險,家長該留意子女網路交友狀況。 與未滿16歲性交 7年以下刑 【記者呂開瑞】三十五歲熟女和國三男生有戀情,還發生性關係。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立法精神,是保護未滿十六歲少年的身心發展,認為少年對性交行為懵懂無知,不具「性自主權」,男女生都適用此法;只要和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發生性行為,即使是兩情相悅的合意行為,仍構成妨害性自主,而且都是重罪。 刑法二二七條第一項規定,和未滿十四歲男女發生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和未滿十六歲男女性交處七年以下徒刑。實務上曾有成年人和未滿十四歲者性交,被判六年徒刑的案例。除了刑事責任外,和未滿十六歲少年發生性行為,也構成侵權行為,少年和家長都可以向對方求償。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22/2/eq5z.html ************************************************************* 我覺得媽媽的反應好好笑喔 說什麼「我幫你用粉光參燉斑鳩進補,現在全被一個女人搞砸了!」 就算不補 那麼小的小孩一天來個七次應該也不是問題 哇 七次a 現在在加上「粉光參燉斑鳩進補」 應該更不得了了吧 這種事情我實在應該哀矜勿喜的 不過我實在覺得人的小奸小惡表現出來的東西真是太「瞎」 搞得我笑不停 ![]() ![]() ![]() 此帖於 2007-05-23 02:42 PM 被 anotherleve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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