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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文有提到主兇弟弟的證詞不被採信,人性上他有必要維護蘇建和等人?新聞片段中回顧,曾有一段他們幾人步入法院之際剛好遇到,蘇很無奈的對這個弟弟說我們被你哥哥害慘!他低頭似不太敢面對蘇建和說:我知道你們沒有殺人.... 另外,跑司法的資深記者的分析,蘇建和三人被抓時才17左右,三人家景並不是很好,被關了十多年經歷多次上訴失敗,只差法務部長的簽署死刑執行,在人性上如果真有犯下殺人罪,相信很難有人在哪種要死不活天天渡日中還能堅持下去?何況三個人?難道這三個人說謊不認罪的信念同時如此堅強? 人權團體的義務律師,如顧立雄等老鳥,會同時被這三個年青人騙倒?(難道真有像李察基爾主演的電影情節,資深律師被一個年青人假裝性格分裂騙了) 記得李泰安被起訴,原本有位義務律師主動要幫他,可是經過詳談後,突然宣告放棄,雖然沒有清楚說明原因,大家心裡有數! 319槍擊案的所謂主犯陳義雄,他們的家屬被說服出來翻供,據胡忠信等人說明當時北上,約在某地點,找到王青峰,葉耀鵬等資深律師到現場提出很多319的疑點,要他們一一回答,如果連王青峰等人都不能認同,根本就不可能面對外界的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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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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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就我的知識與認知來判斷的........... 法官與律師是截然不同的,律師有義務替委託人找出有利的證據,但是法官不同,法律的審判是不講求人性的,所謂的法律不外乎人性,那是在調查與審理階段並非在審判的階段,調查與審理階段發現其情可憫,那可酌予量刑,在調查階段則檢察官在起訴書上可以不求刑度由法官自行斟酌,這就叫做法律不外乎人性.......... 但是當審判的時候法官必須要就有利被告與不利被告的事證做評估,是否構成法律上的犯罪要件,並視其情節判刑,所以跟律師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所以,我才會認為法官是受書面資料的影響而做出誤判(因為所有證詞自白,法醫驗屍報告都是書面的),我還是認為等這件案子真正定讞了再來評論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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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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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大我們只是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看他們三人有沒有殺人,當然法官是看證據,台灣司法過去一直被嘲諷~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也許理由如一般人認知是一審都是年輕有理想的法官,比較真的會實事求事,而三審到最高法院的說得好聽是年紀稍長的資深法官,不客氣說就是"老油條",如果不是政治案件,他們的固執保守心態與偏見,往往會做成誤判的原因(沒有證據不敢說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被收買..),我不知這次判決蘇建和等人死刑的法官是否認識之前同樣判他們死罪的法官,可能對於蘇案內心早有定見..這種事聽說過去常有的,自己熟悉的老師或學長判了刑,案子再上訴到自己手上,也會基於輩分倫理的考量,不易改判無罪,另一說法是"他們喜歡官官相護" 個人觀察台開案,趙建銘的律師團信心滿滿,認為一審也可以過關,可惜他們遇到一位法官之前是當老師,判決書還引經據典..說"權貴犯罪"..,",趙建銘把所有責任推卸到父親身上,當遇到一位有"人文素養"的法官時,結果會如何?可想而知! 沒有想二審法官不只認同一審法官的見解,據說判決書也有引典故! (其實二審剛開庭時,我看新聞注要到一個小節,跟太太說趙建銘很大機會會敗訴,因為法官在開庭時教訓趙玉柱的二郎腿坐姿,還說"做人坐要有坐相",如果我是律師聽到這句話大慨心知不妙) ps:忘了補充一下,當年的法醫也許有點混?案件中原本三人有一項罪名是強暴女主人,可是當年完全沒有作下體分泌物檢驗報告,這也是人權團體生氣的關鍵之一,如果做了發現真的有蘇建和等人遺留下的痕跡,案件就不會拖到現在? 而法官還是採信法醫的報告而不採信李昌鈺,認為李昌鈺只看照片沒有在現場,媒體訪問他,李昌鈺有點生氣說法醫也沒有到過現場!) 此帖於 2007-07-02 09:06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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