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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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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月休兩天,等於平均月工作28天
28天 * 8小時 = 月工作224 小時 20000 / 224 = 平均實薪 89 元....這跟工讀生幾乎一樣 另外~ 224 小時,已經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72小時 224 - 172 = 52 小時,此52小時需以加班金計算,規定應比原時薪要更高 工作內容我是覺得~反正賺錢嗎,沒有分好壞,有錢賺最重要! 不過它的薪資實在太低,休假也沒有依規定~ 要是我會不選擇這樣的工作福利,要走就要快~ (這不是建議喔,是純屬我個人的模擬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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