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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9-23, 10:31 A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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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守法的是笨蛋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24908.shtml

入聯公投炒得正熱,中央傾全力到處掛入聯看板及布條,政府不僅出資補助奉天宮媽祖到紐約遶境宣傳入聯,新聞局更招待大批外籍媒體採訪九一五大遊行。更誇張的是,政府挪用其他機關預算來配合入聯宣傳,難道不知這一切已經違法嗎?

且不論「入聯公投」可獲多少民意支持,既是公投,就得符合「公投法」的規定。公投法十三條明定:「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扁政府可以不遵守嗎?

公投法五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刑責部分,有人提告或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皆可;追償部分,由審計部執行,就看剛獲提名的審計長林慶隆有否魄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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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痞子新聞局長更是遭透
(民真行 連4任 都這麼痞)
連民進黨就等同政府,這類的話也講的出來
說要在野閉嘴,有種等馬英九當選後再說
那也好
以後民進黨犯罪都要適用 公務員刑法加重其刑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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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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