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rezard
簡單一點,不能約去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調解嗎?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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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
請容小弟報告如下:
案件有大小、難易
如果遇到一些勝負難辨、雙方都無必勝把握的案子
使用"調解"的方式,取得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共識
不但可以減少訟源,亦可化戾氣為祥和
如此"雙嬴"....實為上策
不過像這樣子的債權求償事件
"法"的立場明確
可能只需一紙支付命令..............就可順利解決
原則上就無需經"調解"程序,以免浪費時間
以最複雜的狀況來看
提起訴訟
如此個案
不需代理人或辯護人
原告一個人
二手空空........憑著一張嘴
(當然一定要穿好衣服,否則就另有官司了......)
也打不輸的官司
更不必化簡為繁了
只有一個狀況下,債權人可能會提請"調解"
如....債權人提示不出債權的證明,就需要運用"調解"了
不過,對方如果知道詳情,可能根本就會拒絕調解
.....................................我是分隔線..........................
法律小常識
在債權的憑據中,可能是借據、本票、支票、合約....等等
其中最有利於債權人(借錢給別人的人)的是......."本票"
其原因....本票屬"非訟事件",借據屬訴訟事件
簡單的說,本票....不需要經過訴訟,到期後對方不還錢,可以直接提請法院"裁定"
原則上無需開庭
法院"本票裁定"寄給您以後。就可以逕為強制執行,取回債權
什麼是"本票"?
票據法中,沒有明文規定"本票"一定要是什麼形式
建議去任何一家文具店買都有的那種就可以了
一張紙中,只要有"本票"二個字,有發票日、到期日、金額、發票人、收款人...等要件就是法律上認定的"本票"
小弟就曾在數次緊急狀況下,以"包裝紙"或"寫字簿紙",自已寫了一張本票
一樣......取得到本票裁定......也要得到.....錢
不過"本票"也有一些要注意的事項
為了節省篇幅,如有前輩有興趣知道。小弟再另文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