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實在話,那個婆婆的觀念,是很多台灣女性的觀念。這還沒有到精神異常的地步,頂多就是自我中心。不是自己的女兒,他可以嚴苛到讓你吐血的地步。但是你腦子裏想想不要緊,直接說出來,那就叫惡毒。
人死了我想他也會內疚,可是內疚不能彌補任何人。所以我才說他是蠢媽。責怪媳婦不會讓她變的高尚,就算沒有逼死人,把兒子弄到兩邊為難有那麼愉快嗎?我還懷疑他是不是故意要殺媳婦呢,只是自己不敢動手,才使這種賤招
我們固然要譴責色狼,但是我們更要譴責這種自以為高貴的下等人。很多色狼所以肆無忌憚,就是因為有你們這樣的人,讓受害者恐懼流言,不敢聲張,不敢承認,於是色狼就可以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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