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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9/01/22 05:23
縣警局刑警大隊偵二隊楊姓偵查佐,十六日承辦一起性侵案件,製作完偵訊筆錄,未依規定通報,也沒有請女警陪同當事人至醫院採樣,被害女子事隔五天自行至醫院驗傷,警方涉嫌匿報行徑才曝了光。 新店警分局昨接獲新店耕莘醫院社工通知,指稱轄區有女子遭性侵,盼員警協助將採集到的檢體帶回偵辦。 被害女子告訴警方,十六日下午,她輾轉透過朋友報案被性侵,一名自稱刑警的人出面,借用中和警分局秀山派出所偵訊,不但有製作筆錄還有簽名。 員警不敢大意,立刻打電話向中和警分局求證,竟得到未受理過的答案;員警再度致電縣警局婦幼隊,也得到一樣的回應。由於女子指稱,從未拿過刑事報案三聯單,報案當天也沒有女警陪同去醫院採樣,中間疑點重重,有如羅生門。 新店警方最後致電秀山派出所,告知「事情的嚴重性」,才得知十六日當天楊姓偵查佐確實有承辦該起性侵案件。 偵辦員警與偵二隊楊姓偵查佐通上電話,他認為案件正在偵辦中,只要破獲後再呈報即可;但員警告訴他,未依規定通報重大刑案,加上未在報案當天指示女警陪同當事人去醫院採樣,匿報可能得記過處分。 沒想到,楊姓偵查佐聽了,還詢問員警可否幫忙重新製作筆錄,企圖掩蓋該起匿報事件;被害女子枯坐在警分局,面對警方離譜荒唐的行徑,相當無奈。 縣警局刑大偵二隊昨天表示,這起性侵案件係被害女子透過友人通報,員警也在最短時間約被害人到秀山所製作報案筆錄,絕對沒有吃案。 至於為何沒帶被害人到醫院驗傷採集檢體?偵二隊表示,因案發到被害人找上門報案已有一段時間,根本無法採犯嫌檢體。 被害人昨天反映遭同居男友再度性侵,員警才會要她立即到醫院驗傷採樣,醫院依規定通報轄區新店分局,才會造成友軍誤會「吃案」、「匿報」。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9/01/22 http://news.msn.com.tw/news1142534.aspx 遭同居男友再度性侵...同居還被性侵 該是男女朋友間的爭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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