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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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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 菸害防制新法規定: 於禁止吸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違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全面禁菸之室內公共場所: ● 3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 ● 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 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如:商場、餐廳、旅館、電影院、KTV、網咖、表演廳...等供公眾消費及休閒娛之室內場所 ●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 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 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 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 ●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 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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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百戰功成老太平 優柔誰肯苦爭衡 玉鞭金馬閒終日 明月清風富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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