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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們的司法賞罰制度很奇怪,好像只有賞沒有罰,檢察官把重大案件起訴之後升官的比比皆是,可是最後歷經十年或以上案件定讞被最高法院判決被告無罪開釋,請問已升官的檢察官就這樣混過去? 13年前辦的案可以辯說是草率,近的有319兇手陳義雄亳無直接證據甚至間接都有嚴重瑕疵居然可以草草結案,還有南迴搞軌案,起訴李泰安直接證據不足的爭議性....偵辦這些大案的檢察官都升官去了... 就扁案而言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沒有注意新聞的大眾認為特偵組很認真努力沒被法官打搶,,,可是他們追加起訴的其中二項罪名是勒索辜家大少及陳敏薰,一審法官判罪名不成立而且在判決書中指出沒有任何對價關係及事證不足...等於打了特偵組一把掌,特偵組不服氣還舉出黑道收保護費的論據來反駁..(除非我們的法令夠嚴格查到收錢就可以定罪,否則公務員收錢就很好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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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不敢草率,還得要看案件本身的性質
被害人是權貴,很快破案嫌犯有可能是替死鬼,就像陳義雄(最好的結局是嫌犯"畏罪自殺",然後結案兇嫌已死不用移送法院省了不少麻煩,大家都高興) 若被告是權貴,方式轉換一下,很'認真"的偵訊,起訴時很"認真"的留下一些活門,一審年輕法官不理會沒關係,二審或三審甚至多次更審總會遇到"佛心"法官,就引用這些活門放被告一條生路 之前看過有篇法界人士寫的文章評論追加起訴的外交機密費33萬美元被挪用到兒子海外帳戶,看似罪證確鑿,竅門就在沒法直接證明此33萬就是彼33萬,基本上,只是他們家沒法提供證明33萬美元的來源,說詞更被當事人拆穿,但,並不表示就能直接證實是交外費哪一筆錢,被告也未能交代挪走的錢去了哪裡,間接推論就是到了兒子的口袋 上述遇到法官"宅心仁厚"以嚴謹的態度審理,判無罪的機會並非不可能! 所以起訴是給社會大眾的一個交代不要老是說辦案人員查個老半天沒啥東西,同樣,留下一些空間給被告也是檢方用心良苦呀 ![]() 此帖於 2009-11-22 05:3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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