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6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我們的司法賞罰制度很奇怪,好像只有賞沒有罰,檢察官把重大案件起訴之後升官的比比皆是,可是最後歷經十年或以上案件定讞被最高法院判決被告無罪開釋,請問已升官的檢察官就這樣混過去? 13年前辦的案可以辯說是草率,近的有319兇手陳義雄亳無直接證據甚至間接都有嚴重瑕疵居然可以草草結案,還有南迴搞軌案,起訴李泰安直接證據不足的爭議性....偵辦這些大案的檢察官都升官去了... 就扁案而言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沒有注意新聞的大眾認為特偵組很認真努力沒被法官打搶,,,可是他們追加起訴的其中二項罪名是勒索辜家大少及陳敏薰,一審法官判罪名不成立而且在判決書中指出沒有任何對價關係及事證不足...等於打了特偵組一把掌,特偵組不服氣還舉出黑道收保護費的論據來反駁..(除非我們的法令夠嚴格查到收錢就可以定罪,否則公務員收錢就很好辦) |
|
|
|
送花文章: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