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標記討論區已讀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
#2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台灣舊有的夫妻財產分配制度完全對女方不公平,尤其是,女人在婚前賺錢買房子在自己名下,婚後離異房子變成前夫所有,天下竟有這種莫名其妙的法律,好像是民國74後修掉
婚姻本來就是夫妻二人的私領域,政府定的法令規定限制越簡單越好,我們今天婚姻關係有如此多的糾紛,都是法律過渡干涉道德的事情 台灣公眾人物常會因外遇,緋聞鬧得沸沸揚揚,因為我們有通姦罪,以及財產分配的糾葛 以鄰近的香港為例,他們是沿用英國法律,當然沒有所謂通姦罪,最簡單的一個原則配偶不管男或女,誰賺錢最多離婚就由錢多的分給賺得少的,如果,你從小就是這個體制成長,認為理所當然就沒有所謂公不公平 香港很多藝人離婚再娶,鮮有見元配跳出來大吵大鬧,因為老公變了心是沒法拯回,之後的瞻養費令對方滿意,有什麼好吵的?如洪金寶,林子祥......他們的元配拿了錢乾脆移民國外 大陸這種保守國家對婚姻的規範也比我們寬鬆,當年王菲跟他哪位搞外遇的三流歌手老公離婚,王菲也要分一半財產給他,有什麼公平不公平? 一個社會的教育成功在於有能力的人是不在乎這點小事,分一半財產又如何?美國好萊塢明星每結一次婚表示他之前就分了財產給前夫/前妻,他們完全不會因此而打退堂鼓從始不敢結婚 再者,台灣對申請離婚也有諸多規定,除非有重大事由,只要單面方不願簽字婚姻還是卡在哪裡,英國的法律是夫妻雙方分居超過一年就可以訴請離婚,不用管對方願不願意 我認為對女生而言,尤其是沒有工作能力的家庭主婦,若婚姻失敗,能拿到足夠的錢過活,基本上沒啥好怨,可惜,我們的教育大部分男人太壞,搞外遇不想離婚是不希望把財產分給元配,更惡劣的當法院判決前還偷偷脫產 |
|
|
送花文章: 204,
|
|
|
#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另一種陰謀論的說法...
聲明:這種事件不一定能套用在新聞主角身上,純為個人虛構情節,以下純屬虛構 (如有哪位閱讀本文者發覺自己的情況與 陰謀論狀況相同,也請不要對號入座,謝謝) 男人哈女人..哈很久,想吃吃不到(或者吃了還想在吃) 之後發現女人變成別人的了,心有不甘,說什麼都要搶回來, 於是女人要求男人切結一堆有的沒的,保證真的是想在一起,而且願意將財產交給女生, 而男人因為很哈很哈...所以當下同意了,(只要同意就可以吃了.....) 於是吃膩之後就反悔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
|
|
|
送花文章: 4036,
|
|
|
#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 |
記者陳慧貞/台北報導
蘇霈和前夫陳宇寰離婚糾紛再加一樁,她日前為協助88災民重建家園,將市價值600萬北投溫泉套房捐贈給礦工兒子基金會,但礙於套房在陳宇寰名下,必須先辦理過戶,但遭到拒絕,蘇霈氣到痛斥前夫:「阻礙我做善事,他這是和菩薩作對!」蘇霈說若陳宇寰不歸還房子,她將提出告訴、控告對方侵占! 蘇霈說,北投溫泉套房是她婚前買的,當初以陳宇寰名義買下,2人婚姻關係撤銷後,蘇霈欲將房子捐出,但陳宇寰透過律師拒絕,蘇霈認為前夫態度出爾反爾,捐屋的善舉也受阻,讓她非常氣憤!針對蘇霈的指控,昨天陳宇寰則解釋,北投房子除了產權外,尚有300萬貸款,他將房子過戶出去,但貸款也必須過戶,他只希望釐清這點,從未想過要阻止蘇霈做善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x071.html 新聞來囉 果然男方拒絕,被女方罵和菩薩作對 然後又要對簿公堂 |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
|
|
送花文章: 37553,
|
|
|
#7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女方號稱捐六百萬做善事,有人出價五百萬就賣,扣除房貸三百萬,實得二百萬 蘇女罵前夫和菩薩作對,他自己卻公然騙菩薩(報大數),真是無言 ![]() |
|
|
|
送花文章: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