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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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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人賈靜雯嫁給孫志浩,外界都以為她嫁入豪門。但台北地院審理賈靜雯的離婚官司,孫志浩突然提出反訴,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他認為自己月薪只有三萬五千元人民幣(約台幣十四萬元),而賈靜雯結婚四年多來演藝收入近一億元,他要求離婚後賈靜雯必須給他剩餘財產「四千六百萬元」。
孫志浩基於裁判費考量,暫時先請求二千六百萬元。法院昨天開庭,孫志浩和賈靜雯都未到庭,法官特別向孫志浩的律師確認,孫志浩真的要賈靜雯給他錢嗎?如果要提反訴,孫志浩必須先繳廿多萬元的裁判費,孫的委任律師張迺良表示,他必須再和孫志浩確認。 賈靜雯(右)在二○○五年和先生孫志浩抱著女兒「梧桐妹」參加雙滿月酒宴記者會。 圖/本報資料照片 賈靜雯、孫志浩的離婚訴訟,愈演愈烈,雙方都有意離婚,但為了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而爭執不休,現在又演變為「豪門巨賈向離婚媳婦要錢」而備受矚目。 賈靜雯去年四月召開記者會,泣訴女兒被孫志浩帶到美國,掀起一連串的豪門風暴,賈靜雯拍完「儂本多情」一劇,就推掉手中戲約和廣告,赴美爭取女兒監護權。孫志浩向美國法院提起離婚及監護權訴訟,美國法院歷經數月審理,認為整個事實發生在台灣,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駁回孫志浩的訴訟。 賈靜雯在台灣也提出離婚和監護權訴訟,同時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地院隨即裁定,梧桐妹暫時由母親賈靜雯監護。 孫志浩具狀指出,他的財產只有十萬美金(合台幣三百廿萬元),每月在大陸工作的薪資約三萬五千元人民幣,賈靜雯的收入比他多,結婚四、五年來,賈靜雯的戲約和廣告代言收入近一億元,依法律規定,離婚後雙方財產扣除債務後,他可以分配賈靜雯剩餘財產的一半約四千六百萬元。 賈靜雯委任律師黃珊珊表示,孫志浩想要分配賈靜雯的剩餘財產,必須先舉證賈靜雯有這麼多收入,孫志浩不能根據媒體報導逕自估算賈靜雯收入。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635810.shtml 真慘 不單單離婚,還要被要求四千多萬 看過底下這篇新聞,我也似乎認為是孫家懲罰賈的手段 孫家應該不是假豪門,也不缺這四千多萬 真的是一種殺雞儆猴的手法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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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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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年賈靜雯未婚懷孕嫁給孫志浩,各大媒體標題皆是「帶球入豪門」,如今卻演變成「豪門」丈夫孫志浩,要求分配妻子賈靜雯四千六百萬財產。
台大社會系教授孫中興直言,這是殺雞儆猴,給所有想嫁入豪門的女星一個警訊,社會普遍認知離婚後由男方付贍養費給女方,是對性別的錯誤期待,孫這一招為全國婦女同胞上了一課。 孫中興昨表示,他認為孫家的重點不是為了錢,「有時候是一個報復,這個舉動,教訓賈靜雯的意味很重,而且是用法律來教訓她。」 名主持人于美人也認為:「孫家應該不缺這個錢,這可能是訴訟策略。」即使站在女性角度,她仍持平表態,直言法律就是如此,男女平等,「這常識大家都要有,多少男人答應付贍養費後人就跑了?但賈靜雯是公眾人物,就沒辦法閃躲。」 律師謝震武以專業角度表示:「現在是廿一世紀,大家老喊兩性平權,法律上沒有說一定是男方付給女方。」 至於孫志浩稱自己財產不如賈靜雯,對爭監護權會否有不利影響?謝震武說,法院同時會衡量社會上撫養小孩的平均支出,假使一對夫妻離婚,其中一人月入百萬,另一人月入千萬,都具備養小孩的條件時,經濟能力就不再是法官考慮的最重點。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635816.shtml 謝震武說得真帥 現在是21世紀,講究男女平等 法律上也要男女平等 以前我就常覺得奇怪,為甚麼都是女人拿贍養費 現在終於見到男方向女方要求金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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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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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整天泡夜店的小開,家裡會縱容他這樣做,可見生意做得再大也有限
據報導,他只不過是掛名父親的"特助",領個十幾萬月薪,根本不是正式上班,所以才有時間泡夜店 真正首富級的下一代,有誰聽過郭台銘,王永慶,張榮發...等人的小孩'敢去泡夜店"?能力差一點都深怕被老爸踢出門,甚至王永慶的孫子們談起祖父都感到有無比壓力,不能丟家族的臉 當年郭董嫁女兒,他還半開玩笑說做他女婿的人要有"打掉牙齒往肚裡吞"的性格,否則怎能面對未來的挑戰?......泡夜店?不要開玩笑了 哪位喜歡談別人初夜的女主持,自稱嫁入豪門,他的老公是夜店咖...我很好奇,如果家族生意有郭董等人的一半,忙公事時間都不夠用,怎會有精力時間天天泡夜店? 個人認為女藝人認識喜歡泡夜店的小開,這類所謂小開如此不長進,就算父母有多少財產留給他們,說不定到他們這一代很快就敗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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