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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聞報導是說兩人太吵,"呂文雄上前勸阻「不要妨礙住戶睡眠安寧」" 酒醉的人最好避之則吉,好像是上星期水果頭條,有醉酒漢嫌樓上住戶太吵,直接拿刀去砍人,之後還縱火弄成一死多傷..事後只撂下一句,誰要他們嘈到睡不著.. 不過,主題新聞打死人的二人,以為想脫罪找個藉口.. 嫌犯供稱,雙方推擠時呂文雄拿安全帽砸向他們,因田妻懷孕,此舉引發二嫌不滿,才會情緒失控圍毆他 以上這段話上了法院就變成無可抵賴的傷害致死的意圖/動機,因為法官會認為酒精影響不是主因,基本上案發時還有判斷能力才能回想當時為何會生氣打死對方... 其實,事後他們沒有找律師...應該說"發生的事完全記不起來",把責任全推到喝醉酒,而不是推回死者身上,有時候某些說詞會變成將來重判或輕判的因素,台灣的法官是很佛心的,考慮嫌犯的犯後態度和意圖,把悲劇轉移到"不是故意的",結果會太不同,法官們最討厭聽到的話是"因為對方怎樣怎樣,所以才會動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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