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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7, 07:01 A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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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腦麻要當兵?》複檢遭斥退 立委批離譜
〔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蔡百靈、郭顏慧/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張姓男子患先天腦性麻痺,九十七年兵役體檢時因為僅出示殘障手冊,遭判定為「替代役甲等」體位,其母數度攜帶腦性麻痺診斷書向三重區公所兵役科申請複檢,卻遭承辦人員斥退,無視張男腦性麻痺症狀,堅稱張男長短腳僅差三公分,不到驗退標準四公分,宣稱「去成功嶺驗退就好了。」甚至口出惡言,「你民眾算什麼!」張男去年九月入伍服役四十多天,身心受創。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抨擊,張男入伍服役後,幸賴軍中長官警覺度高,協助張男複檢核定免役,民政局與役政署對於體位判定流程有落差,希望張男的挺身而出,能杜絕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現年二十四歲的張男說,他因早產患有先天腦性麻痺症狀,右半邊肢體萎縮,導致左右腳相差三公分,無法久站,平衡感差,領有輕度殘障手冊。被判定為替代役甲等後,因為申覆過程屢屢遭拒,去年九月二十七日入成功嶺新訓,長官看到他直搖頭說,「殘障人士怎麼會入伍?」張男說,他受訓的第一天就跌倒,幾乎每天外出就醫,同袍與班長常調侃他,讓他身心受創。 承辦員態度差 公所願改進 三重區公所兵役課課長陳宗慶昨天坦承,承辦人員的確態度不當,他已進行內部溝通,要求改進,且當時也有向當事人道歉。陳宗慶說,當事人於收到體檢結果通知書時,上面都會告知若對體檢有疑義,可公費或自費複檢,但依照張先生的診斷證明書,並未達公費複檢的標準,因此公所人員告知張先生要自費複檢,但由於當時張先生已收到徵集令,才會造成先當兵後複檢的情況。 診斷書時間差 民政局遺憾 新北市民政局指出,張姓男子去年入伍,入伍前要求複檢所持的診斷書卻是民國九十七年時所開立,時隔兩年當然無法作為判斷免役依據。況且,診斷書僅記載病症為「腦性麻痺後遺症併右側踝關 節背屈受限及長短腳」,沒有明確診斷是否達到腦部疾病造成人格異常或是肢體運動功能障礙的免役條件,且長短腳三公分依法仍屬替代役體位,明顯未達四公分即可進行複檢標準。 民政局指出,張姓男子雖然依據台中醫院開立診斷書得以驗退,但這不代表前次診斷書所登載內容錯誤,每次檢查都是獨立行為。本案因溝通問題造成張男誤解,民政局深表遺憾。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n3ce.html =================================== 很簡單,廢除徵兵制全部採用募兵制,既然連殘障人士都要強迫入伍,那還要徵兵制度幹嘛?再說就算已經收到徵集令,也可以延後入伍先體檢確定可驗退,國家沒有這麼需要人來當兵 此帖於 2011-02-27 05:21 P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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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7, 05:30 PM | #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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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責怪政府人員啦!!
我們要同情有腦殘的人士.................... 我朋友洗腎領有重殘障手冊 但他好像每半年還是一年就要複檢一次 洗腎還能康復的嗎??幹嘛要浪費國家資源複檢呢??? 同樣的97年開出的證明就失效......真的是天才呀!!! 可見我們這些公家承辦人員都是重性腦殘.... 也許我們該建議政府不要任用腦殘人士在這些業務上才對!! 或者該派這些人受訓去當醫生才對 相信腦殘人士都能在他們的妙手之下都能康復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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