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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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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數人都不遵守..................
程序正義只是欲加之罪 車速40公理...就算再多給10公里 請問有幾人真的在市區開車是50公里以下的(搞清楚...50公里已是違法的超速了) 真的都只在50公里以下...那反而造成很多不方便與危機 哪輛車不超速 當然超速...連警察與工務車都超速 只是有沒出事而已 出事就給你掛上"超速" 結果公車就給限速40公理 因為一出車禍就被掛上超速的結果 按法規所有車輛都必須在40公里時速以下 經過路口或上下坡..時速必須在20公里以下 那只是現在沒被追究而已 追究起來所有車禍都是超速 甚至可說只要車子發動起步就準備接罰單 你有照著交通規則開車嗎?? 當然沒有!! 你要真照著法規開車...那還是走路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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