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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2-06, 06:57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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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撞到人就是你倒楣,現在不一定了,不過還是要經過認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1/today-t3.htm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更新日期:2010/08/01 04: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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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2-06, 07:10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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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撞到人就是你倒楣,現在不一定了,不過還是要經過認定

恕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這是對的﹗

試想一下如果有老人家(人人都會老,請將心比心﹗),假使他們老了又無子女在側,或許失智等,都要十分的為他人考慮。

北美的觀念是,你開車形同攜帶武器,使用要十分的謹慎與小心;行人也要自重,交通安全責任應由大家一起來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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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小弟要騎機車回來時也遇到類似情況
當時小弟的方向是綠燈,而小弟要右轉
剛騎到斑馬線要右轉時就看到一個老伯已經走到小弟的前面
還好小弟的習慣是不管紅燈還是綠燈,只要是十字路口或旁邊有叉路
小弟一定減速慢行,即使是眼前的交通號誌剛亮綠燈
所以立刻剎車禮讓對方先行(小弟很少按喇叭)
個人覺得這是一個好習慣
因為即使整件事您完全沒有錯,但事情會發生終究跟您有關
但果在事情發生前,您能注意(就算您沒有錯),就可以防止慘劇發生
不管錯在哪一方,事後再追究責任都已經沒有意義了,因為遺憾已經造成了,而且無法彌補
所以事情發生前,只要有一方能小心注意,相信一定可以將傷害降到最低

<個人淺見>
__________________
地獄變現記
[人身得來不易,願大家能尊重生命--勿傷胎命][好淫者請好自為之吧--割鳥]
南泉禪師道:
道不屬知,不屬不知。知是妄覺,不知是無記。若真達不疑之道,猶如太虛,廓然蕩豁,豈可強是非邪?」
德山宣鑒禪師:
「如果明白無事,則勿妄求,妄求而得,亦非得也。汝但無事於心,無心於事,則虛而靈,空而妙。若毛端許,言之本末者,皆為自欺。何故?毫氂繫念,三塗業因。瞥爾情生,萬劫羈鎖。聖名凡號,盡是虛聲。殊相劣形,皆是幻色。汝欲求之,得無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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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嘛~
看運氣
看遇到什麼法官(檢察官)、請什麼律師、舉證順利與否...什麼的
如果
不是事發在路口、斑馬線、在規定道路上行駛的話
又車輛沒開快車一切都守規矩
原則上只要沒死人或重傷就錯在路人

不過只要是對方要提告
原則上檢察官都會依法起訴為多
(起訴是一回事啦,事不嚴重法官多以勸和解為先)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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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感謝,聽這樣講因該不會起訴了
因該沒超速吧,保佑啦
超速就完了
eatapple789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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