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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用到死刑,我們有廢死團體絕不會同意的
如果能做到下面的判決,相信台灣有誰敢酒駕?有財有勢的人不會怕賠錢,最怕被關,哪怕關個一年看他們誰受得了? 看看人家吃了處方箋藥物開車撞死人就判得哪麼重! ps:美國法官最後一段話"語重心長" ------------------------------- 神智不清開車撞死人 判25年 中央社記者顏伶如波特蘭3日專電)美國俄勒岡州1名女子兩年前服用處方箋藥物後神智不清,開車上路撞死兩名路人,法院昨天判處坐牢310個月,約25年多。 近年來,對於酒醉開車或服用藥物後精神恍惚而導致死亡車禍,美國輿論批評聲浪越來越強烈,陪審團與法官在判決時對待肇事者的態度,也越來越趨向於不容寬待。 2010年9月,唐寧(Sophia Downing)吃了治療失眠、肌肉放鬆劑等處方箋藥物之後,精神不清卻開著休旅車上路,在賽勒姆(Salem)的契摩卡塔社區大學(Chemeketa Community College)附近撞到3名年齡都未滿19歲的青少年學生,其中兩人不幸死亡。 檢方以殺人與攻擊罪名將唐寧起訴。 儘管31歲的唐寧在庭上淚流滿面地向被害者家屬認錯,並透過律師以「從小遭受性侵與家暴」、「長年患有精神疾病」為由向法官求情,但昨天法官仍判處310個月有期徒刑。 唐寧在庭訊中表示,撞死人是無心之過,當時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直到有人對她喊著「車子開到人行道上了」,她才知道已釀成大禍。 唐寧被控兩起殺人罪,馬立昂郡(Marion County)法院法官葛瑞夫茲(Dennis Graves)總共判處了240個月有期徒刑,攻擊罪則判處70個月有期徒刑。 葛瑞夫茲宣判之後說,「沒有任何刑罰可以彌補家屬所失去的親人,也無法減輕他們的悲痛。這是一場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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