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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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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劣駕駛 酒駕撞人回頭再輾斃
http://tw.news.yahoo.com/%E6%83%A1%E...060202412.html 民視 – 2012年5月5日 下午2:024日 凌晨在草屯發生一起車禍後又回頭輾人的冷血車禍,77年次的洪姓男子邊開車邊喝酒,行經草屯芬草路時,從後追撞廖姓老翁,老翁倒地後目擊民眾上前協助救護,沒想到肇事駕駛又迴轉再度衝撞人群,並輾壓老翁致死,警方根據線報在一小時內逮捕洪姓嫌犯。 監視器上可以清楚看到廖姓老翁帶著安全帽騎著機車,肇事轎車則在後面高速行駛,20秒後追撞老翁後逃逸,目擊民眾趕緊拿出障礙物放在路上協助老翁救助,沒想到,洪姓嫌犯再度迴轉車輛輾壓老翁。 嫌犯在忠孝路芬草路追撞老翁,非但不停車,3分鐘後還折返現場,再次輾壓倒地的老翁,連當時在旁救護的民眾也差一點被撞,現場民眾記下車號,一小時候在洪姓男子家的頂樓,將他拘提到案,嫌犯轎車上還遺留一瓶啤酒,擋風玻璃上還遺留死者的頭髮,底盤上也有噴濺的血跡。 洪姓嫌犯在中科上班,嫌犯母親知道後相當愧疚,他說兒子最近工作壓力大,可能因此喝酒,洪嫌酒醉清醒後向警方解釋,「若不去撞第二次,就解決不了!」惡劣的行徑遭到警方怒斥。 檢察官覆訊後,依故意殺人移送法辦,最重可求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民視新聞田志興南投報導) ------------------------------------------------------------ 隨然不同的媒體的報導或有落差 ... 若真的如紅字的部份這樣的話 ... 這種人 ... 這種想法 ... 真的太可惡了 ... 簡直是無差別的蓄意殺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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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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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就律師而言這種邏輯是正確的!而且經過法院認證過......
撞死,就過失致死 酒駕,就公共危險 撞死了賠償金就是一口價,一筆開銷擺平一切從此兩不相干,毫無後顧之憂.... 撞半死賠償金就很複雜了,有醫療支出、醫療附帶支出、收入損失等等等,若老翁 有身價的話陪超過一千萬不是不可能,而且後續這個坑永遠填不完。 這傢伙失敗的地方是只學半套沒有完全融會貫通,怎麼可以在有目擊者的情況下 故意為之咧,律師要你在無目擊者的情況下做!!........律師有講你都沒有聽 要嘛一次解決~~~要嘛四下無人再加工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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