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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6-17, 07:08 PM   #2 (permalink)
grc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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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看到尾,個人覺得這已是法律訴訟的層次。
就讓各事主的代表律師,到法官面前去求法官的仲裁。
法官最想做的事就是公平的判決,雖然律師們各為其主。
這個棘手的論斷,最好是在法庭上由專業的人士來判斷。
台灣尚無陪審團制度,否則,只要陪審團中有一員反對,那麼大家就都沒戲唱了。

(個人有同學在台北高等法院內服務,據其所言,人倫間為了利益問題的爭鬥,
如兄弟姊妹,上下兩三代互訟的情形都很平凡,這就是為何法院是處理這些問題的最佳場所。
在法院上的親屬,實際上要比敵對中的敵人還來得殘忍與現實,所以不必忌諱上法庭。)

這個問題最好花點時間與金錢去法庭解決;私下處理誰也不會服氣,人生就是這麼無奈。
只要有利益就會有爭執,法庭是解決爭執的最妥當的地方。

在版上討論,就算有義務服務的律師,也無法與你在許多敏感的問題上,作深入露骨的探討。
目前最簡單有效又符合經濟實效的唯一解決方案,就是讓法官來以豐富的經驗與判例來判決。
親情、友誼等之任何先天或者後天的結義,在利益衝突下,猙獰的面目都會讓人心寒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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