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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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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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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商店, 早餐店都有目擊證人...
然後呢....張母,質疑員警執法過當,「目擊證人是警方收買的,不然為何僅開罰單,兒子卻弄到遍體鱗傷?」 所以說以後google 眼鏡一定在台灣大流行!!! 真正的全民狗仔時期就要來臨了, 以後路上隨時都是監視器, 走在路上看到大打出手, 隨時都是錄影上傳, 以後警方再也不用擔心蒐證問題, 也不擔心暴民大喊警察打人 ... ,,, 這個世界呀~~~~~~~~爛掉啦~~~~~ 只差還沒垮掉呀~~~ |
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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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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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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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問題的問題都會成為問題,況且教育程度越高,裁處的刑罰就越高。
個人實在不想多提自己的陪審團再度甄選的近況,要有本事,就讓自己在庭上來自辯。 囂張之餘,請律師請得起的話,就不應計較那張罰單。違規停車並非刑事罪,也不列入犯罪記錄。 明知故犯,早已不對,若再動手,那麼挑戰公權力之舉,根本就不是合法的。 有本事的話,請到交通庭去解釋,因為法律會給你一個辯解的機會。 敢做敢當,妨害公務罪,一旦定案後,就非入獄服刑不可。 書怎讀的?實在是蠢到爆,枉為知識份子﹗ . 此帖於 2013-09-25 01:02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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