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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不用太認真~
因為那個鴨造型是誰創造的已不可考 霍佬把他放大再次活化小鴨 但他也知道要打官司十之八九是輸 (因為黃色小鴨造型以歸類公共財) 而且很多周邊也看不出是「放大」 你怎可說是要得到你的授權 (除非底圖有個比例物可證明他用的鴨子是 黃色大鴨) 其實以上聽起來有點耍賴 不過還記得在高雄快結束時 台中市因為出展費太貴 (千萬) 而放棄的新聞嗎 兩相比較 霍佬現在講的話 感覺就像是一切為錢 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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