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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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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的慫恿與支持,群眾運動在美國,從來都是不計成本的打擊,只有台灣在尊重民主自由。 看看台灣的監獄 - 人滿為患,死刑,恢復死刑﹗可憐的納稅人,怎還要養這些對社會危害至巨,對國家毫無貢獻的高級人士? 看看 工業國2010年夏的高峰會議在多倫多的 G20 在此地召開時,警察對付騷擾示威群眾的不民主、不進步、不自由的強烈手段。 而在武器普遍持有的這裡,那些示威者還只是赤手空拳者。 在加拿大沒有人會有生活的壓力,雖然失業率也很嚴重,但不會有所謂的民不聊生或餓肚子的動亂因素,那些人根本是吃飽撐著沒事的福利受惠者,哪有不滿的理由上街頭? 當我們還在辛苦的工作繳稅時,那些廢物卻讓那麼龐大的社會資源,消耗在那是非不分的對抗衝突裡,加拿大的警察年收入一般都在8萬多年薪起跳, 讓他們去執行特別勤務還要支付特勤加班費與保險費。 這教納稅人豈不百上加斤?﹗ 儘管如此,大多市在當時的市中心也投入了好幾千人的警力。在加拿大,沒有人會餓死的,也根本無條件來抗議個什麼碗糕,有的只是來自國外的策動, 那些叫喊口號的口音有極大部份是來自外國英語系國家的...... 以下的影片完全違反了加拿大的人權憲章;就請觀賞愛好和平,民生樂利的國家之治安典範吧﹗
此帖於 2014-01-28 11:39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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