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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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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姆呀湯姆,
藉這次機會, 給你上一課... 【欣如原本任職於僅僱用2名員工的小公司,只參加就業保險, 去年11月跳槽到一家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 在台灣:替勞工加保勞保並不是絕對必要的, 再者,5人以上的企業沒有當天替勞工加保也只是罰錢而已(要被檢舉之後,才可能會罰哦) 你可以解讀為:法律是用來讓人鑽洞的 (實際上之所以允許4人以下的小公司不必保勞保是有別的原因的) ======================= 不要只看到對勞工有利的條文,就把它當成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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