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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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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第10條 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
就算是 大法官454 號解釋 國人入境停留居留及戶籍登記要點之否准、撤銷、離境等規定違憲? 裡面提到 "國家安全法等特別法所必要者外" 這是也是針對公務員 加上憲法中華民國的定義 如果把大陸排除在遷徙自由 都是相當矛盾 結論就是 能凌駕於憲法層次的就是 綠色恐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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