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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1-07, 07:38 PM   #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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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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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憲法第10條 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

就算是
大法官454 號解釋
國人入境停留居留及戶籍登記要點之否准、撤銷、離境等規定違憲?
裡面提到 "國家安全法等特別法所必要者外"
這是也是針對公務員

加上憲法中華民國的定義
如果把大陸排除在遷徙自由
都是相當矛盾

結論就是 能凌駕於憲法層次的就是 綠色恐怖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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