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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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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都昏
![]() 終於搞懂是什麼一回事 陸生現在被關,審判的案是他過去要策反我們一名外交官員取得情資 是這名官員檢舉他 現在另案是陸生周泓旭拉攏新黨幾名幹部,罪名是"發展組織未遂" 所以王炳忠幾人的罪名可能是"加入匪諜的組織未遂" ![]() 而我們的國安單位在他被關前完全沒查到他來台灣跟什麼人來往? 羈押後一審都判出來,才知他要拉攏新黨的人? 有人說他的FB有很多藍營的人加了好友,當然有新黨王炳忠等人,檢調早就知道 怎麼等到現在才另案查? 還有洪秀柱也是陸生FB好友之一,怎麼檢調沒去搜洪秀柱?杮子挑軟的來吃,沒想到軟的還是吞不下? PS:難怪有人會說,陸生真的是匪諜嗎?怎會有這麼笨的匪諜?老蔣是怎麼丟掉大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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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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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匪諜的組織未遂"
那恐怖耶 大陸的交友軟體(微信之類) 與 有陸版推特之稱的微博 只要使用都可以安你一個國安大帽 台灣從來也沒有限制使用過 將來有需要就能輕易的以此藉口... 簡直比共產黨還共產黨 日前立法院委員會 通過崩心黨版的資安法修正 差一點就通過 "授權查非政府機關機房" 之霸王條文 看似安心不少 其實還是達成行政擴權 以後不用法院許可 掛個監察單位識別證 就可有目的的到金融主機中動手腳 因為金融單位全部視為可查核對象 資料拿不完 用"非法手段" "證明合法猜測" 到時創造出源源不絕的議題 就能讓好鑽法律漏洞的無良政黨更笑呵呵 可能有人覺得想太多了~ 電影情節啦~ 不過你我能說 絕不可能發生嗎? (理論上辦的到就能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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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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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穿了,就是國安法有很多模糊地帶,給檢調很大彈性空間
引用:
算不算違反上面國安法的第2之1條? 有興的地方是,這幾天有節目提到,這條法令"外國" 如果是為美國或日本發展組織 我們政府敢不敢用國安法去抓人? 補充一下發展組織未遂....幫他們腦補 陸生本來發展成功,可惜因為外交員檢舉,因此事敗被關,眼看快要發展組織成功,是沒機會發展下去 四個新黨幹部本來很大機會被拉攏 又因為前案被檢舉,陸生被關,他們來不及加入 是可以合理解釋為何未遂都可以治人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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