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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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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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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的狀況迪西不清楚 ...
在台灣迪西到是認知兩個禍害遺千年的東西 1.人權團體。 2.人權公約。 在台灣這些犯人,多數知道某些人不可以傷害要避開,不然法院必判死刑,沒辦法利用 「有悔意、抄佛經、宗教信仰、有意和解、裝有精神疾病等等」來達到法官判定「有教化可能」來脫罪。 之前有個新聞,某犯嫌因為某故開車撞死被害者跟被害者的律師。法院判決因為撞死律師, 惡性重大、違反人權公約,要判死刑。 懂了嗎?只要被害者不是法官、律師、大官、政客 等,法院都會判定「有教化可能」,只有 一種例外,就是社會輿論壓力難平的狀況,之前的「台北市捷運的無殺別連續殺人案」就是 犯眾怒,不然套據南部殺國小童的犯人說過的話「在台灣殺幾個人也不會被判死刑」。 這樣離譜的犯罪心理,說白了就是上述那兩個條件培養出來的,不是嗎? 甚至有新聞也要報導 某殺人犯進法庭更直言「人權公約」不可以把他判死刑咧。 很久就有的新聞,原本是人權團體的某法官、某律師,因為變成被害者家屬後,就徹底改變「反對 廢死」。 就連號稱最民主、最有法制的美國,有很多州都有死刑並且執行。甚至也有曾經廢死之後又恢復並執行 的州。其理由是「廢死帶來的犯罪嚇阻效果,不及死刑,導致犯罪率增加」。 台灣之前某位典獄長都說了,那些求假釋、求脫罪的罪犯,一切的「有悔意、抄佛經、宗教信仰、 有意和解、裝有精神疾病」等等行為都是假的。當目的達成的時候,就會立馬恢復凶狠模樣。演技堪比奧斯卡。 這些論述聽在人權團體耳中非常刺耳,只會說「這是個案不準」並拒絕討論。 可能司改會要改一下,要在法院當庭、監獄的假釋驗證時,要做心電測謊檢驗,才會有科學依據說, 到底有沒有教化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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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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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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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沒有死刑問題不大,很多殺人犯在現場直接被警察擊斃
我們的警察?前幾天還有被通緝犯奪槍,兩個警察居然無法制伏他,還讓他逃跑 看監視器拍到媒體說三人在扭打成一堆,其實不是 是兩名警察想要壓制他,根本沒有用攻擊性的武力,連揮拳打通緝犯的動作都沒有 為什麼?因為怕被告執法過當,過去太多案例,嫌犯受傷或死亡法官幾乎都判警察有罪 如果發生在美國敢碰警察身上的槍,在旁另一警察就直接開槍打死通緝犯,還跟你在扭送? 我看過YOUTUBE視頻,在美國有男子在超商大鬥,其中一位顧客去制止被打 顧客掏出槍來警告三次,要求對方退後停止攻擊,這男子不理衝過去想繼續打 被哪個顧客開槍打死了,最後檢察官認定合法自衛不起訴簽結 在台灣?保證倒大楣,如果開槍的是警察,對方手無寸鐵,你也敢開槍...這個開槍的人等著坐牢 話說美國是兩人權公約締約國,可是美國為何還有州保有死刑? 人家是律師治國的國家,玩法美國人最利害 美國國會把人權公約中有關死刑部分的條約全部凍結,套句話叫"封印" 而且規定不准許法庭上攻防,拿人權公約作為免死的辯護理由 這種事情英國人也幹過 當年英國殖民香港時用宗主國身分幫香港簽了人權公約 英國凍結的不是死刑相關條約,而是公約規定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因為香港的港督是英國政府指派的,簽了公約又不給香港人選舉,如何解套? 走漏洞就是用封印方法,把不想要實施的公約條約直接凍結就好 其實人權公約也沒有什麼硬性規定,因國情不同可以自行斟酌,聯合國也沒有要求照單全收 何況我們根本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簽不簽也沒有任何約束力 此帖於 2018-06-20 03:3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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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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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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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也出現一位不簽署死刑的法務部長 ...
這類型的法務部長,不是理念,就是因為宗教因素才會拒絕執行死刑。 就公務人員來說,就有了觸犯了「瀆職罪」的可能性,應作為而不作為的罪。 以佛法來解釋這類的業報,殺人確實是重罪,但是還要考慮世間法律的一些條件, 只要不是冤獄、冤案,而是罪證明確的死刑犯,卻不執行死刑,有圍反法治作為。 若因此又應作為而不作為的瀆職,因而產生不好的日後結果與影響,比方說犯罪 率的升高,犯案的兇殘的程度提高。甚至縱放犯人,又造成新的被害案件,引發 社會人民不安等等。 不管是法官、律師,乃至獄政人員、司法部長,本身的職業怠惰的罪過,若是產生 惡的影響至甚深遠。以佛法所說的業障罪過,比起單一的殺人來說,更是重之千百倍。 有位法師說過,政客、公務員、律師、媒體記者、名嘴,就佛說因果業報中,是最容易會造惡業 的職業,相對要成就大善果也是最快的職業,因此從事這類職業的人更是要小心謹慎而為之。 此帖於 2018-06-21 05:57 P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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