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7 (permalink) | |
|
管理員
![]() ![]() |
引用:
在新加坡,微罪不是罰錢或是鞭刑或是罰錢加鞭刑。罰錢金額的也不低。 在台灣都會被「人權團體」吠吠叫的抗議擋下。尤其是那些法官/律師還是非不分, 亂判、亂辯護,硬凹到微罪、無罪。 之前「小燈泡案件」之母就說了,說好的司法改革是假的,說要找他開會一次都沒有, 政府官員則聲稱有通知未到。真相呢? 台灣司法敗壞,就有退休官員表示,從退休、汰換、培養都有問題。現在才會出現一堆 恐龍法官/檢察官、沒良心律師。對這些人來說,法律只不過是用來賺錢、貪污、搞特權 、脫罪的工具吧了。 那位退休官員還有說,那些貪瀆或是不適任淘汰的法官/檢察官,被革職後,多數都會 轉任律師 ...。 |
|
|
|
送花文章: 37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