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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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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gwETnB-h5k
高雄一棟大樓住戶指控,二樓的產權所有人委託人代管房子,卻聲稱有地下一樓與頂樓的使用權,私自把法規規定,只能當作機房使用的頂樓突出物改建成套房出租,甚至截斷地下室的逃生梯。住戶不滿,對這名代管人發起民事訴訟,法院判代管人需賠管委會19萬,另外地下室的逃生梯也要復原。但由於法規沒明訂罰則,已出租的套房最多恐怕只能依公平交易法開罰,房客還是可以住在裡面。 結論:代管 房客 皆擺爛即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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