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及學生們在外租屋簽約要注意事項
該是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要放棄了
1. 押金:押金一般來講是兩個月租金,如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房客可據理力爭。 2. 違約金:房客在租期中退租通常須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若房東要求押金全扣,房客得在簽約時據理力爭。 3. 稅賦:地價稅及房屋稅皆由房東負責,營業用租賃稅必須講清楚由誰付,若沒講清楚,租賃稅就是由房客付。 4. 租期:租期最少是一年,雅房也有半年一簽的,房客可要求簽兩年或三年的租約,只要註明承租超過一年即不扣違約金即可。 5. 房東違約:房東若在租期中要收回房子,除非房客同意,不然不管房東要賠多少都是不行的。 6. 房子損壞:房子結構性的缺陷如漏水龜裂等是由房東負責修繕。 7. 證件:房客提供給房東的身分證影本,請在正反兩面註明"僅供租屋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並請房東提供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本。 8. 所得稅扣抵:法律可能會通過以後租金可以扣抵所得稅,要不要報稅最好先跟房東說清楚,免得以後有糾紛。 |
個人淺見。
引用:
一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 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
很實用的租屋資訊
助益良多 謝謝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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