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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個怪怪的法律問題 ?
我有一個有關法律問題請教一下...
希望有懂法律的網友能回答一下 ... 情形是有一戶人家的家庭狀況是父母離異,兄妹跟母親同住。 母親 (成年人) 大哥 (成年人) 二哥 (成年人) 小妹 (未成年) 經濟狀況是,母親、大哥、二哥、小妹 均有工作等經濟能力,對家庭的經濟 貢獻僅大哥、小妹 ...。 大哥於某日,因母親的一句話 『生你就是拿錢用的』 並且侵占其財產,導致 該位大哥離家獨立。 母親與二哥平常把小妹辱罵當出氣筒,當大哥離家之後更變本加厲其行為...。 於某日表明 『有妳沒妳這一個女兒(妹妹)都一樣』 ,導致小妹離家出走 ...。 這一個做母親的卻要對小妹提出法律告訴【逃離監護權】! 1.請問這個做母親的,她提出法律告訴的法源依據為何 ? 2.這個小妹要如何應對,如提出反制之道 ? 先聲明一下,這不是我的故事喔 :ddrf567h: 這是從朋友的朋友的 "朋友" 那聽來的 :dcft689kj 問我說怎麼辦 ? :drtyt76h6 我說︰『阿栽』,我又不懂法律說 ... :dcft689kj 只好求助史版的大家庭,幫這位朋友的朋友的 "朋友" 問一下 :drtyt76h6 |
解鈴還須繫鈴人問題主要是在那位母親.即使這位母親告贏又能如何.
只要這個小妹妹拿者身分證躲起來直到成年後再出面..到時候這位母 親不是兩頭空嗎 好好找親戚長輩或者是社會局與就近慈濟單位好好的做下溝通吧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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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母親實在是.......未滿18歲就算告贏了也沒意義(或是利益).一但開始進行少家法律就會有一堆的會談.詢問溝通輔導..........身為監護人也要到場.來回少家扶助機構的車馬勞頓與沉長時間可讓一般的上班族把年假請光都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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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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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知道說滿 20 歲為法定公民,18 歲起法律責任為成年人的法律。還是說有再修改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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