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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跟房東租攤子做生意...後來房東
我想問一下大家~
如果你跟房東租房子.租攤子做生意, 那附近的客人很多,而且房東的水電.裝潢都弄的不錯! 一開始房東只跟你收微薄的租金, 後來房東發現你的生意越來越好了! 於是房東提出~ [以後不跟你收租金了] 房東說 : [我提供你這麼好的場地,你才有今天的生意] [以後你的營業額賺多少~我就依你賺來的錢収取%數] [我並不想出錢加入你的生意,或和你合夥~我房子租你就要跟你分享你生意的淨利] [不喜歡我的做風嗎?~~那你可以搬出去!] 請問各位? 房東是不是非常的惡劣? 房東這樣做是否違法? |
引用:
合約內...靠的都是那紙合約,期到了,他不續租,就沒他辦法,如果在約期內他敢這樣,就可以告他~ |
基本上房東跟房客之間應該要有租賃合約,合約應該會有關於租金和租期等
於法律上要根據那合約內容來說 |
房東說:
這是我創造的商店區,我現在起不收你房租......但是: [你開麵店~賣一碗麵$30~~我就要收$1 塊錢當回扣!] [你開服裝店~賣一件衣服$300~~我就要收$10 塊錢當回扣!] [你開銀樓~賣一條黃金$7000~~我就要收$300 塊錢當回扣!] [你的成本,你自己去負擔~我出房子的人,就有權力吸收你的利潤!] 你一天有300個客人, 賣出八萬塊商品~~扣掉人事.水電.成本, 淨收才$3000 但房東確要收你八萬塊的%數...房東賺$2400 所以你今天變成只賺$600 房東什麼都不用管~ 你生意自己去炒熱.自己去維持 他只是出一間房子,確對你進行嚴重的剝削? 確要跟你分紅利? 各位 房東這樣是對的嗎? 這樣是合法的嗎? 就算有契約~~這樣的契約是否違憲? |
如果有簽下合約應該是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這種狀況在北部應該也不少見, 有更惡劣的房東甚至會終止合約或不續約, 自己把店收回去、改個名繼續營業, 原店家只好在附近繼續找地方跟惡房東拼場了, 通常是落個兩敗俱傷吧, 所以開店的話...能有自己的地方是最保險的,但是難啊... |
根據貓大所描述的..
房東眼紅別人生意好.. 有可能要收回..改為自己人去經營吧.. 偶有遇到.. 因承租者生意太好.. 而遭房東眼紅.. 最後變相漲房租為由,承租者考量負擔後..選擇離開.. 後來原地方就開了另一家..和原來的店面賣的東西一樣的店面.. 十之八九.. 是房東的親人開的... 這招叫 投石問路.. |
違憲???
租賃算是民法的一部份,憲法是管國家大事,和總統,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和立委等的 詳細的民法租賃注意事項 http://www.soldier.usc.edu.tw/house/...B%E9%A0%85.htm |
引用:
這個房東對每一個房客都是如此~ 而且他並沒有打算將房子收回, 他租給下一個房客依然是用這一套抽%的方式! 沒辦法~~他的地點好!裝潢好! 這一切都是當初房客們當初幫他炒起來的~ 所以他的地段才有今天如此熱鬧! 今天他的地段有價值了~ 轉而回頭剝削他的所有客人? 引用:
我弄錯了~~ 不過.....其實我......有點把大家搞錯方向了....我想表達的..... |
相信聰明的人,已經知道我所要譬喻的並不是房屋法律問題:
房東是誰? 房客是誰? 呵呵~~各位自己去聯想 高人說話都用暗示的~~~(我是高人) |
阿貓最大的問題是當初租房子時有無簽契約,如果有在契約到期內房東沒有理由跟你談營業內容
如果是沒有契約那就看誰狠囉誰很誰就拿去吃,曾經有案例房東與租屋者沒打契約,哪知道租到 惡房客使用多種方法就是趕不走房客.房客也不付房租最後那房東是花了不少錢才讓那房客走人 |
引用:
房東又沒有保障我最低營業額多少,而且Y房東抽的是營業額3%,我賣的電腦設備利潤只有5%,大部份利潤都給Y房東吸去了 這是那門子的好房東呀 |
阿貓說的惡房東 不就是 奇摩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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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喻到我聽不出來... 原來是Y房東啊.. 那就跳槽到 P房東好了.. 反正市場也是房客炒熱的... 沒差.. 讓Y房東.. 沒收入.. 又要負擔成本.. 倒時.. 就知道它的作法聰不聰明了.. |
光看阿貓的第一篇內容就知道和最近的熱門話題有關了...=.=
中午看新聞...Yahoo還推出滿千送百的活動...房客都快被你逼死了...還能期望他會去買你的廣告嗎:jmfopr: |
引用:
每次都要加租....最後...老子不開了總可以了吧... 現在...當小弟端茶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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