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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06-12-06 04:21 PM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決議譴責司法院縱放唐守義
 
【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六日電】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開會時,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檢察官縱放319正副元首槍擊案關鍵人唐守義,經法務部常務次長王添盛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解釋,是否釋放唐守義是取決於法官,檢察官無從置喙,司法委員會上午作出決議,譴責司法院縱放唐守義,影響檢警調及司法的威信。

在319槍擊案中,涉嫌製造及販賣凶槍的關鍵人物唐守義潛逃出境後,日前隔海爆料翻供,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邀請法務部、內政部和中央選舉委員會等單位對「北、高兩市市長與市議員選舉查察賄選」提出報告,會中多位委員質疑法務部縱放唐守義。

王添盛答詢時表示,唐守義本因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羈押,因另涉詐欺案件遭法院判刑九個月確定,先入監服刑,執行到今年五月十五日期滿時,監所人員曾詢問法院是否要繼續羈押唐守義,法院當時認為沒有必要繼續羈押。

唐守義因另涉犯毒品案件遭判刑六年十個月,仍未判決定讞,且是涉及319槍擊案的重要人物,立委質疑檢方是否有在服刑期滿時聲請羈押?為何不聲請羈押,且為何沒有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造成縱放唐守義。

王添盛答詢時指出,經查,檢察官當時沒有聲請羈押,但根據刑事訴訟法,因案件已在法院審理中,法官要釋放唐守義,檢察官沒有置喙餘地。

當立委質疑是否將責任推給司法院,王添盛說,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犯服刑期滿後,監所將人犯交還法官處理,「刑事訴訟的設計就是如此」,並未將責任推給司法院。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台南縣)認為,根據法務部的回答,檢察官沒有聲請羈押唐守義並不需要負責任,應決議譴責司法院縱放人犯。

根據葉宜津的臨時提案內容,對司法院所屬法院法官對犯下毒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涉及319槍擊案的唐守義,一審判決重達六年十個月,卻未將唐守義繼續羈押或限制出境,使他逃脫海外,隔海放話,影響檢警調及司法的威信,予以提出譴責。

司法委員會因此通過提案,決議譴責司法院縱放唐守義。951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http://news.msn.com.tw/cna/cna_full_...dd=06&name=152

好奇怪的決議啦!!!
不去追查為何作假筆錄與假破案
這麼重大的瑕疵不去追查
卻只譴責司法院縱放唐守義
真的是開玩笑唄

一名警察若是縱放囚犯
想來都比這來的處罰更嚴厲啦
官大還真的是不一樣的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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