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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提釋憲 總統永久免責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47234.shtml
..... 中國時報報導,民進黨團主張,依憲法第五十二條條文精神,總統豁免權應包括「實體上之永久豁免」與「程序上之暫時豁免」。前者指總統在任期內的行為永遠不受司法程序訴追,卸任後亦然,即永久免責。 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台北縣)說,黨團聲請釋憲案明明指總統「職務上之行為」應可解釋為「實體上永久豁免」,不是所有行為都可永久豁免,媒體的報導是斷章取義,完全不符事實。 他舉例指出,總統可對外宣戰,軍人在戰場上殺敵,難道要在總統卸任後追訴總統的殺人罪嗎?總統職務上的行為,應受永久豁免保障,但非職務的行為若觸法,即不受刑事豁免權保障。未來在司法實務上,可由法院判定哪些屬於總統職務上的行為。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表示,總統職務上的行為受永久豁免保障,全世界都一樣,否則台灣若與中國開戰,難道要以殺人定總統的刑事罪嗎? 她說,黨團藉釋憲告訴陳總統,「你錯了」,從總統上次到花蓮應訊就錯了,基於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尊嚴與精神,黨團聲請釋憲,與國務機要費案明天將開庭無關。 ================= 保皇保成這樣...:toomuch: "職務上的行為" 這對民進黨而言 太簡單了吧 本總統看在野黨不爽 賞他一盒爆米花 事後被抓包 只要說 為了國家安全 社會安定 所以符合 "職務上的行為"... 高雄勝選 告訴我們 只要是本土 貪腐沒關係 所以 以後民進黨 拗的變本加利 也是可期的 還有個人看來這不叫"釋憲" 叫"制憲" 吧 大法官 簡直可以取代 立法院 了 未來在司法實務上,可由法院判定哪些屬於總統職務上的行為。 檢察官連名字 碰都碰不得 哪輪的到 法院 "判定哪些屬於總統職務上的行為" 法官又不是兼任檢察官... 根本是愚民 整個構想只是多一道牆罷了 |
把憲法扭曲成這樣,太離譜了~~
他們在欺騙老百姓,國外總統的豁免權並非永久的,甚至規範比台灣更為嚴峻~~ 唉~~看來台灣民眾真的很好騙啦! |
真想往那些沒大腦的立法委員頭上賞幾顆爆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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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
那阿扁可以去搶銀行殺人放火了~ 這是什麼跟什麼~ 我看那些立委腦袋不知道裝些什麼~ |
何必經過大法官?
直接獨立麻~~~ 用台灣共和國憲法推翻已經被取代的中華民國憲法..... 以後阿扁愛幹麻就幹麻,憲法自己寫..... |
免責 不是用來保護 貪污
貪官就是要受制裁 別用一些濫理由模糊焦點 勇敢去面對做錯的部分 才是勇者 , 不然只是個俗仔 我想歷史上的定位只在一線之間 |
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
一群厚顏無恥之徒...只為求官晉爵...什麼昧著良心天良的是都幹的出來 最好他們再提出包含總統家人及其寵物都永久免責唄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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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說貢獻,他對台灣有貢獻 說能力、魄力,我也覺得他夠(有的時候甚至覺得比馬英九好) 陳菊能不能把高雄治理好,我不得而知 但我很反對政黨領袖動不動就把大小選舉抬高到對自己的信任投票 選高雄市長關馬英九什麼事情?憑什麼投票給黃俊英就是相信馬英九沒有貪污? 同樣的,不投給陳菊也不等於認定陳水扁貪污 這原本是兩碼子事情,政治人物實在不需要太過為了選舉通通綁在一起 國民黨沒有雙贏,對我來說只是還要繼續看陳水扁耀武揚威,讓我不爽而已 不然其實我覺得民進黨的兩位候選人其實都還不錯 |
引用:
告訴我們 只要是本土 貪腐沒關係" 那個我們是指 告訴我們民進黨 其實完整的話是這樣的: "高雄勝選了,告訴我們(民進黨) 只要是本土 貪腐沒關係" ※此我們非指人民 所以 民進黨暗地裡這樣想 個人大膽判斷 以後民進黨 拗的變本加利 也是可期的 (等著看好了~) |
引用:
高雄捷運爆發前,勞委會主委陳菊原本的決策是不開放外勞保障本勞,但簽呈送到總統府,一夜之間翻盤變成引進外勞,這........這是能力?是魄力? 陳菊讓人津津樂道的是因美麗島事件坐牢,除此之外他任政務官之前有投入勞工運動嗎?就算有在勞工界也不是很顯赫...................... 如果陳菊沒有任職勞委會主委,沒有與高捷弊案沾上關係,即使他是民進黨員也不會被認為是陳菊就認定陳水扁貪污............ 政治沒有您想的單純,那些環環相扣的操作在在影響著選民........... 總之尊重高雄市民所選,是好?是壞?都由高雄市民自己去承擔了! |
以後只要國民黨當總統
民進黨就派阿扁去行刺 來一個殺一個,永遠無罪 民進黨永遠執政 好惡毒無恥的民進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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