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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信託?
有人知道信託這東西嗎?何謂信託?
假設公司的一份契約要保障客戶, 是否是使用他益信託,而非自益信託? 若此契約是分期支付,是採逐筆信託還是一筆信託? 有辦法查到契約是採何種信託嗎? 有查過,但看的不是很懂 :on_51: 我自己有在考慮保險金信託,剛好想到其他如商業契約部分的信託方式 |
貼出來大家來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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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Q:信託種類有哪些? A: 契約信託、遺囑信託與宣言信託 信託依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信託契約設立的,稱「契約信託」;由委託人以遺囑設立的,稱「遺囑信託」;委託人以自己財產權的全部或一部,對外宣言自為受託人的信託,稱「宣言信託」。 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 委託人以自己為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稱「自益信託」;以他人為受益人設立的信託,稱「他益信託」。 私益信託與公益信託 設立信託以私的利益為目的的,為「私益信託」;以公期利益為目的的,稱「公益信託」。 信託法第六十條第一項:信託除營業信託及公益信託外,由法院監督。 營業信託與非營業信託 受託人接受信託以營業方式為之的,稱「營業信託」,又稱「商事信託」;非以營業方式接受信託的,為「非營業信託」,又稱「民事信託」。 個別信託、集團信託與準集團信託 接受個別委託人委託,為個別受益人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信託,稱「個別信託」;接受信託目的相同的不特定多數人委託,將信託財產集中管厘運用,再依本金比例分配收益的信託,稱「集團信託」;委託人或受益人為特定多數人(如某一企業或團體成員)的信託,稱「準集團信託」。 信託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 |
既然不是以公司利益為主而是客戶利益為主這應該是他益信託
我是覺得如果分期支付也可以再信託契約一次說明清楚 不必每次支付都信託一次吧 以上是個人看法 |
引用:
所以應該不能一筆信託,可能會採逐筆信託吧 基本上是不是三種關係:受託人,委託人,受益人 委託人,受益人有可能是同一人嗎? (若是商業上,當然分有利誰吧!!) 抱歉問的沒頭沒腦的 :on_51: |
第 3 條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 後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但經受益人 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此條文當然可能同一人啊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Lcode=I0020024 |
我假設其況是這樣
比如某甲可能快得癡呆症,無人可照料自己,於是將財產信託給受託人,自己是委託人,將來把財產用來支付照顧自己所需費用,這樣自己就是受益人了而且是委託人。 保險支付應該可全部包含在內啊! 我是這樣想 我不是專業 只是提供個人看法,詳細還得請教專業人士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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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保險金信託沒這麼好用 :on_22: |
第 10 條
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 信託法條文連結我已附在上面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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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
依法來看,受益人享有受託利益,受託資產既屬受益人,一旦掛點,真的好像算是其遺產!那何不把受益人換成你兒子或是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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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人對保險需求日益增加,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後,父母雙亡,年幼子女成為保險金之受益人,而許多親戚因覬覦巨額之保險理賠金,往往會不擇手段爭取監護權;或因保險金受益人為年邁已高之老年人或未成年子女,尚無能力妥善運用大筆之保險理賠金,使得原先照顧家庭之美意無法達成。 您可於投保的同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向銀行申請辦理保險金信託,並通知或指示保單所屬保險公司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將保險理賠金直接匯入「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由銀行依照保險金信託契約書的約定,忠實妥善管理或運用該保險理賠金,使您的保險多加一層保障,並達到真正的「保險」。 所以我不清楚是否還有其他所謂的約定執行事項(這個部分是保障受益人), 再來就是看到另一間公司的信託契約竟然寫著 立信託契約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即信託受益人)為確保履約之能力...... 這段看起來就怎麼感覺怪怪的 |
引用:
他是委託人怎會是信託受益人 這樣不是變成他是受益人 其實按理應該是您可於投保的同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向銀行申請辦理保險金信託 注意是向銀行申請辦理保險金信託 由銀行當受託人才對 以上是個人意見,大家討論而已 還是要問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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