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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ya 2007-04-28 10:58 PM

你還以為是"合法"公司!!
 
最近看到史版有人開板
"聊聊直銷的手法"
http://www.slime2.com.tw/forums/showthread.php?t=203843


個人想提供一個不愉快的經驗分享:on_74:
並把處理過程做分析整理

內容有誤歡迎指正:on_43:
:on_51: 希望大家多多轉貼&以E-Mail分享出去:on_51:

首先引用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網站資料
http://www.ftc.gov.tw/公平會.html

--------------------------------------------------------------------------
首頁→多層次傳銷事業→如何判斷多層次傳銷事業合法不合法
http://www.ftc.gov.tw/2000010129991231569.htm


如何判斷多層次傳銷事業合法不合法
『報備』並非『核准』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實際營運,仍應依『公平交易法』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得有違法情事。

如何判斷多層次傳銷事業合法不合法
判斷多層次傳銷事業是不是合法應參考「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若該事業之制度及執行悉依上述法令規定,即為合法之多層次傳銷事業。

在實務上,要辨別一多層次傳銷事業是否合法,可參考下列幾點涉及違法之判斷基準來綜合判斷︰
一、 參加人之收入來源是否主要來自介紹他人所抽取佣金,而 不是來自銷售商品的利潤以及與其下線參加人間的業績獎金差額。
二、 所銷售商品或勞務之訂價是否較一般市面之相同或同類商 品或勞務價格明顯偏高。
三、 加入成為直銷商之條件,是否須繳交高額之入會費或要求 認購相當金額之商品,而這些商品並非一般人在短期內所能售完。
四、 參加契約書中是否依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明訂有參加人得 以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方式退出傳銷組織以及退出後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包括參加人得退還
所持有之商品,多層次傳銷事業有買回義務等規定。
五、 該事業是否已向公平會報備,雖然已向公平會報備,並不 代表其一切行為即為合法,但是報備者即在公平會之監督範圍內,公平會並會不定期派員前往
該公司檢查,對消費者仍具有保障。

(本內容更新時間:2005/12/09 19:05:42 )
-------------------------------------------------------------------
請先好好仔細詳閱
不要再有人分不清:on_61:
(分段一下,往下看~~~)

yayaya 2007-04-28 11:00 PM

通常一般人會認為
在這家公司有消費糾紛
應該找消基會或是各縣市消保官
但是事實不然

當你"自認為"只是購買該商品
這家公司的人也告訴你
你的親友有人購買,你就有多少"酬庸"可拿
所以他們就不再是消基會或是各縣市消保官可以管的到的公司
而是公平會的範圍

所以簡單的說
傳統的老鼠會是依照你上面加價賣給你

但他們以多層次傳銷
公司訂一個"固定價"
然後再依照你的"位階""績效"分比例給錢
(這樣就合法了):on_72:



這樣也許就可以避免瞞天喊價
不會把商品價值喊到非常不合理(天價)

但也許還不夠合理
所以公平會還提供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
http://www.ftc.gov.tw/mult.htm?disphtml=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名單&layer=1

大家可以看看有沒有所知公司"榜上有名"(我可沒說他們一定不合法)

查看看吧!!:on_14: (待續)

yayaya 2007-04-29 12:22 AM

如果你不幸因他們
疲勞轟炸:on_42: 精神虐待:on_56: 人情壓力:on_28: 或是金錢誘惑:on_50: :n5:
而悔不當初:on_70:
此時當然希望錢能要回來:on_03:

這時請你冷靜三思ㄧ下(你叫我怎麼冷靜:on_73: )
回想一下當初怎麼購買加入的

通常在會場中
有你認識的"引薦人"

有"引薦人"認識的好友
在過程中協助完成交易(好心到"借錢"都沒問題)
在這稱呼為"付款人"

還有負責交易完成&商品賣出的"公司人"

如果你想退會&退貨這3人都很重要,也不能搞混


但是處理先後程序為
(1)到郵局寄出"存證信函"給公司人(稍後提內容&寫法),避免對方使用假退款動作,真拖時間戰術!!
(2)如果你是由他人先行墊款
看發票或是契約上頭的"付款人"是誰(不能只找"引薦人",他只能證明錢他有經手)
想辦法使"付款人"提供你有把錢拿給他繳費證明
(避免日後他回應說,這筆錢是他繳的,你沒付錢:on_69: )
(3)找公司人協調談判,請他退款!!

yayaya 2007-04-29 11:30 AM

書寫存證信函
你可以到郵局購買專用信件紙&所需信封外
也可以上台灣郵政全球資訊網 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的存証信函格式
只要將寄件人,收件人,副 本收件人(非必須,看情況),填寫

書寫內容重點(參考)
(1)說明本人姓名
(2)簡單敘述收件者與彼此之間關係(包含入會金)
(3)說明你的意圖與目的(請表示明確清楚)
(4)要求回覆(包含回覆時間,回覆你的意圖與目的是否同意,以及回覆方式等----)

此時大家也可以參考
公平會首頁→法規及行政規則→公平交易法規→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法條
http://www.ftc.gov.tw/200001012999010192.htm#f231


第二十三條之一(多層次傳銷參加人解除契約)
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參 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 加入時給付之費用。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參加人所為之給付時, 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已因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致商品毀 損滅失之價值,及已因該進貨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前項之退貨如係該事業取回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 需運費。


第二十三條之二(多層次傳銷參加人終止契約)
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 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
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 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 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作為參考依據:on_13:

至於以下範例僅供參考
-----------------------------------------------------------------
本人XXX,於民國Q年Q月Q日,加入@@@@@(公司登記全名)公司.入會金額新台幣######元整.
本人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要求退出@@@@@(公司登記全名)公司會員,以及依法退貨及退款.
請於收信後参日內,或民國Q年Q月Q日前,以郵寄書面回覆.
------------------------------------------------------------------
書寫時
(1)請以繁體中文字填寫(勿潦草or錯字or使用簡體字)
(2)數字部份請使用中文字(零壹貳参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
(3)內容一格一個字,請記的加標點符號(標點符號也算一格,使用,。、勿使用, . `)
(4)至少書寫or列印3份以上,內容100%相同(一份寄出,一份留底,另一份郵局存檔)
(5)請記得要帶本人印章去郵局辦,辦好對方大多3~7郵局工作日就收到

yayaya 2007-04-29 01:56 PM

至於談判只能看你找的人能耐如何
對法規的了解度

談的金額很難抓個準度
大概只能說以合情合理+技巧

對方給的文件要或要簽名處要看仔細
多想想,不要以對方提供文件or說詞為準,多查證
不管跟誰談,都要有對方真實姓名,電話,名片-----
而且要親眼看到是他本人簽名蓋章

最重要的是不要急
你在存證信函送出後關係已經說明清楚
大概剩下都是退款金額多寡問題

tw0927 2007-04-29 02:20 PM

我不喜歡傳銷
但是我喜歡傳銷賺的錢

可惜~$$不在我身上的~我就沒興趣!!

:on_13:

mini 2007-04-29 03:02 PM

那幫人都是無賴啦~
公司名稱換沒完沒了
你跟他嚕 他就消失走人
到頭來 換個行號公司名稱 再出發

比較厚臉皮的
還會賴著你不放
想再扒你一層皮

更惡劣的還會用法律層面騙不知情的人

真正正當在做生意的
沒幾個...

quasar 2007-04-30 02:48 PM

:on_02: :on_02: :on_02:
再浮出水面!!!

yayaya 2007-06-24 09:56 AM

引用:

作者: mini (文章 1708060)
那幫人都是無賴啦~
公司名稱換沒完沒了
你跟他嚕 他就消失走人
到頭來 換個行號公司名稱 再出發

比較厚臉皮的
還會賴著你不放
想再扒你一層皮

更惡劣的還會用法律層面騙不知情的人

真正正當在做生意的
沒幾個...

我也知道公司會換名稱
人有2條腿會跑
更知道有人利用法律層面騙不知情的人

但我相信
網路能提供信息
也許雖解決不了當事人困境
但能解決個人的疑惑與無知
使你能選擇該怎麼走:on_79: ,該怎麼做:on_18:

ccbear 2007-06-24 10:10 AM

其實在台灣的傳銷人(指以傳銷為主要收入來源)大約200多萬人,他們在各家傳銷公司之間流動,如果你玩傳銷夠久,就會發現經常碰到熟面孔,他們總是會以老鷹的姿態出現,幫幕後金主把人圈進來,像趕小雞似的,所以通常賠錢的不會是老鷹,因為他們在足夠會員進來時已經回本,當這家公司的成長告一段落或是獎金發不出來,甚或經營管理階層出現問題,這些大老鷹就會流去其他公司,有些甚至兼任數家公司的高聘。公司出現問題後,留下來抗爭的都是那些基層會員,因為他們損失最慘重。也有些稍有錢的會員會跳出來開新公司,把原來的會員概括承受,另起爐灶,但是通常都撐不久,又會再一次的失敗。

像這樣的情形我不知已經看過多少輪迴,自己也曾牽涉其中,當過小老鷹與受傷會員,所以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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