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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幸福公約的內容應該是....?
如題,大家認為幸福公約的內容應該有啥???
例如說兩個人都可以跟異姓朋友出去玩,但是不可以越矩之類的...什麼樣的越矩? 例如把阿貓綑綁起來鞭打時,不可以淋蠟油!只能加醬油~~~@@" 請問各位會想跟另一半訂立像是契約之類的愛情公約嗎?內容是?...會考慮期限應該是多久呢? 當然...結婚證書是例外,那是政府規定的=.="我要的是兩人私下約定的!! |
我是覺得..
那些都是假的.. 一點都沒用的文字 就連結婚證書也是沒用的東西 想要真正的 那就必須用貼心 + 愛心 + 用心 = 真心 否則 全都化為無 一片片的沒用的紙張與文字 |
愛情如果還有契約
那就在作生意了 |
引用:
愛跳舞很同意喔~ 兩人的相處在於互信~互諒~互愛 若都沒有了互信...那還要跟這個人幹嘛啊(路人辛說的!!) 每天處於諜對諜的狀態,這樣很痛苦吧?! 所以.......若是對方做的某些事,您不相信,同等的心態,您做的事對方也不放心 那又何必勒?~ 再多的條文契約都沒效吧?! |
條約應該只是擬物用的形容詞吧
意思是應事先說清楚的事情 拿我做例子 1.我不喜歡去人多的地方,逛街的時候例外 2.跟異性朋友出去沒關係,但是不能兩個人單獨過夜 3.盡量讓我睡飽,我沒睡飽不會砍人,但是會有[白痴樣] 4.我跟男生朋友出門的時候不要管時間跟地點,我有分寸 |
兩個人在一起都是一種緣份:on_02:
有緣就會相聚:on_58: 愛情契約說得太沉重了:on_36: 是一種枷鎖吧!! 會逼得人無法呼吸 相信對方,尊重對方 把愛情契約換成幸福公約不是更好嗎:on_58: 寫上彼此所要的生活空間,互相尊重與接受彼此的決定:on_53: 快快樂樂的兩人生活:on_58: :on_58: |
小妹不是很會說話,上面這位大大已經表明了我所要說的,
像是小妹其實滿在意私生活的,像是朋友,家人....我會渴望擁有自己私人的時間, 不喜歡那種總是黏的很緊的感覺,這樣我會不知道怎麼作我該作的事情, 所以我會要求另一半給我很大的空間, 讓我自己逛街,買衣服,睡覺,玩遊戲,跟朋友HAPPY, 不過寫作業這件事情我到是滿希望有人可以陪我作的! 因為我怕孤單,有個人在總是多一份人氣,可是又不喜歡人家吵我=.=" 整個就很矛盾!或許我只要開了電視就沒問題了:on_44: :on_44: 最好這樣還有心情作,不要為自己想偷懶找藉口 |
要把契約寫的很有條有理嗎?
1.早上起床要打卡 2.晚上睡覺要打卡 3.不回家要請假~要填假單~ 4.ATM領錢要留收據跟存摺對帳 5.買任何東西要有發票,路邊攤要有收據. 6.一星期最少2次..........XX.....XX......18X 等等條文~........喔賣尬~誰跟我立契約~我馬上分手!!瘋掉~~ 清官都難辦家務事了 更何況契約又如何~ 基本上~違反善良風俗的契約~法律上也是不成立的! 所以愛情不但難立契約 而且履行與否也難約束~ 反正對我來說~立契約~太無俚頭了啦~!! 可是話題竟然是這樣 那就來立看看~~好像還蠻好玩的 整理一下~看最後要怎麼生活 我上面已經立6項了喔!! :on_60: :on_60: :on_60: |
引用:
那種感覺對妳來說是幸福的:on_58: 但不要忘記了喔!要適時的和陪在妳身旁的他說說話喔:on_55: :on_55: |
當妳簽下公約時....幸福也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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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書也是契約阿,也是最恐怖的書,:on_72:
既然結婚證書都沒用了,其他公約會有何作用?:on_47: 殊不知坊間一堆為愛沖昏頭的年輕人與老年人,都可以把離婚當飯吃了, 現今人類這種想法很普遍,男的女的都很固執,自以為是(身邊有一堆了:on_51: ) 難怪以前一輩子的事,現在很容易變幻想 |
兩個人都肯替對方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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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劈腿,只要別讓對方發現...
2.可以吵架,不可以打架... 3.男生要負責道歉.. 女生要負責原諒 4.有各自的空間,有共同使用的房間 5.在男生的朋友面前要給足男人面子,在女生的朋友面前,要給足裡子 其它想到再補充... |
立契約等於綁死雙方 也造成分開的理由 一點都不實際 ~:on_44:
沒有立契約 反而自在 心理沒有負擔 互信包容 才是最重要 ~:on_02: |
「真愛...;反求諸己...」
「幸福公約」是有的... 祗是... :on_07:
首先,方向朝內;束已寬人。 其次,方向朝外;突破自限。 再來,沒有方向;量力盡心。 最後,要有方向;找出共願。 此故,對方受與不受,一點都不重要;除非自己把愛情當成終生交易。 但是,古往今來... 很多人是這麼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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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公約是要在有"愛"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實行的,
當然沒有了愛,根本就沒有人鳥你, 但是我說的是兩個人相處的時候,會自然而然的形成的一種規矩, 就像是跟同學同租一層公寓,一定會規定誰到垃圾,誰掃廁所, 這是很平常的事情吧! 愛情公約在制定前必須要溝通,經過這樣的過程就會充分了解對方的禁忌,弱點, 例如我很愛吃醋,可是第365號男友不喜歡我吃醋,那我們就要討論解決的方案, 採取兩個人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寫在愛情公約裡面,公約只是把虛的東西轉為實的, 並沒有限制對方如何如何,只是找個方法解決罷了! 或許有人會覺得限制吧!可是這是一種磨合的過程,那一定會有人問, 難道這樣就不會分手了嗎?不一定...因為公約的前提是兩個人必須相愛, 當愛沒有了,還是會分手的:on_44: :on_44: :on_44: |
很多事情只是"默契"
當你們之間有了一定的默契,事實上根本不需要幸福公約這東西,你說把討論的東西轉化成實質上的條文而已,但是你是否想過,當一對情侶在磨合期的時候,很多很多的感受都是騙人的,因為還在熱戀期,如果愛情是需要公約的,那不是很累嗎? <以上個人見解> |
對於感情的事,用一堆公約是沒有用的啦!
愛情.感情...講求的是"默契",而不是硬性規定, 應該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柔性規定" 如果愛情之間,還需要定契約來規定~ 我個人覺得,既然愛的那麼累~~那還不如不要愛 就好像你在教小朋友, 你訂規定,說不可以幹什麼,不可以頂撞媽媽.不可以偷吃零食.不可以打太久的電動, 媽媽不在家的時候~~他還是會犯的,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硬性的規定是控制和牽制,但無法管理人類的心靈.心思, 就好像監獄裡的犯人.不愛念書的學生.不愛你的人~他的心確是在外面的 這個世界最好的愛情契約, 就是 真愛.關懷.默契.無私的奉獻.彼此的關心 而不是白紙黑字.或口頭命令式的訂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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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兩個怎麼同時間內發一篇,內容都差不多的文章? 可見我們對於愛情的看法皆相同! 有默契喔~~~ 我朋友就是這樣, 結婚了~還是每天跑酒店.夜店.找女人, 每天跟老婆吵架, 對他來說~~結論證書就如同廢紙一張, 法律的規定又有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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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交惡狀態:on_61: ㄎㄎㄎㄎ |
所謂的幸福公約
說穿了是兩人世界相處間的互動默契 是不需要簽署的啦:on_14: :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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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可見我們對於愛情的見解是一樣的喔!:on_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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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真的~這種東西男女的想法真的很不一樣~ 因為我剛剛問了一些女同事,他們都認為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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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_14: :on_14: :on_14: :on_14: :on_12: :on_12: :on_12: :on_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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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東西10年前就停產了 現在只剩下 猜忌 懷疑 不安 要不要買啊 :on_34: :on_69: :on_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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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男女生都不誠實 你怎麼知道男生多想跟他的朋友出去玩 他怎麼知道你會偷看他的日記還有鬧自殺 :on_34: :on_69: :on_44: |
引用:
對我來說還沒有停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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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男女大不同 有些人就是會以為不需要這種東西 但,也是有些人是在意的!! 站在對方的立場,從對方的角度出發 或許,對彼此雙方認識會更深入喔:on_53: :on_53: |
引用:
若沒有「信任」做前題;就會把方向朝外。 若是有「信任」為前題;就會把方向朝內。 而當受約各方皆然時,真正的約就是共願。 共願的最低層次,正是一般人們說的默契。 :on_14: :on_14: :on_14: :on_14: |
而所謂的「信任」;並不是說與約各方值得信賴;
而是自己先選擇了「無憾」。 |
引用:
聽您的一番話, 就好像....喝完苦茶在來一粒酸梅般....真是他ㄋㄟㄋㄟ的屌啊! 我覺得我的頭頂,好像有電燈發亮了! |
因此,沒有「共願」為前提的約,遲早都要毀的。
所以,「約」的最高境界;正是「共同願景」。 |
引用:
:on_14: :on_14: :on_14: :on_14: |
引用:
失禮失禮 看來阿貓射程已經變的更大了 不再是上下五歲 而是上下十五歲了 :on_16: :on_14: :on_02: |
引用:
簽了一堆合約書.簽了一堆共同合作契約~ 到最後還是因為彼此看法不同~而賠錢拆夥了! 人是最不喜歡被約束的東西, 出發點應該以彼此共識.彼此體諒為前提, 在來談彼此長期的永續經營, 你若越是不合理的約束,人的本性便越是走背道, 那還不如彼此先培養出平衡點,才會有所謂的"共識" 屆時~~契約也只是一個參考的東西而已! |
引用:
找不到機會而已~~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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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後來破局時,人們就會說:「誒~ 共識不足~」,所以在有了共識之後, 首要的工作,就是馬上建立及確認「共同願景」;否則起初始點的「共識」; 往往就是後來的「誤會一場」...。 不論談婚姻、生意,都是這個調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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