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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管教明訂尺度 老師不能再罰學生半蹲蛙跳
全國數百萬學生、家長及廿多萬中小學老師關心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草案出爐了,首度正面表列「教師得採取的管教措施」,包括站立反省、靜坐反省、公共服務、口頭糾正、調整座位等十四項。
該管教辦法注意事項也以「負面表列」方式,列出四大類禁止教師採取的措施,包括毆打學生身體任何部位、命令學生自己打自己、責令學生做特定動作(如半蹲、罰跪、蛙跳、單腳支撐地面、學鴨子走路等)、誹謗、公然侮辱、恐嚇、身心虐待、罰款、沒收學生物品等。 違法處罰 嚴重可解聘 若教師違反輔導管教辦法,如何處理?依據草案,公立學校教師違法或不當處罰學生,學校應按情節輕重,予以告誡、或依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等處分。以體罰或其他方式違法處罰學生情節重大者,依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可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處分。 此外,教師違法處罰學生,若涉及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將追究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 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說,草案公布後,教育部將緊鑼密鼓辦理公聽會,預定六月初定案。接著由各中小學依此注意事項於八月開學前,自行訂出各校輔導管教學生辦法,開學後實施。 明確定義 供老師依循 去年底修正公布的《教育基本法》明文禁止教師體罰學生,並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於六個月內研擬完成《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在爭議聲中,教育部昨天公布這項草案,一反過去迴避明確定義體罰的模糊策略,採正面、負面表列教師可以及禁止採用的管教措施。 這項草案對「管教」、「處罰」和「體罰」三個名詞有明確定義。「管教」指,教師為強化或導正學生行為所實施的各種有利或不利的集體或個別處置。「處罰」指,教師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實施的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的處罰、違法或不當的處罰;違法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體罰」指,教師基於處罰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的行為。 不服管教 學生可申訴 如果學生不服教師輔導與管教措施,教師及學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措施發生次日起廿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政大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說,教師違反輔導管教辦法有二種樣態,一種是「不當」,另一種是「違法」。如果教師處罰學生涉及違法,學校必須依三級通報流程處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08/4/e1fh.html 現在的老師只能教,不能管的教育方式,讓我覺得幹嘛送小孩上學,在家裏用電腦課程就好了,要學校幹嘛~~! |
放給你爛也就罷了
問題是往往一位調皮的學生會影響其他學生的受教品質 大部分家長都會說: 老師稍微管教沒關係但不要... 但 一百位家長有一百種標準 現在加上學生也有自我選擇的標準 老師真難搞 尤其是 中小學老師 法律有法官、律師 但這個規定實在太單方面 是自欺欺人 不適任老師、頑劣的學生、責之深的教職人員 還是沒有解決這些問題 就好比把正常人與經神患者擺在一起談一樣 |
不能罰.不能罵~
老師沒辦法教的~就放任吧! 就等學生們犯法了~~去給少年觀護所.明德管訓班的矯正人員教吧! |
老人家常說
讓他給社會管吧 |
打罵教育是比愛的教育不好
這是不爭的事實 只是要求不打罵...卻又根本不懂什麼是愛的教育 那就真的比打罵教育還糟糕 美國不也講究愛的教育 多次校園槍擊事件 還有更多校園暴力事件 愛....真的是教育的萬靈丹嗎??? 本來我是很贊成人之初性本善的 現在我開始慢慢轉向荀子的人性本惡 不嚴格管教...人性的惡性就會越來越凸顯 孟子活到今天...可能也會和我一樣的認同荀子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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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性是善,從小就算沒有管教好,要他成為大惡之徒也不容易! 因此,嚴格管教還是有其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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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能打到破相~殘廢~傷亡~:on_60: 我也認為打罵教育要有一定的約束~但是不是像現在這樣的方法! 真的有點誇張~既然還要立法來規範~可見社會真的在變了 其實這也難怪啦!也有少數不好的老師影響了其他好的老師~! 例如~叫學生吃抹布:on_60: 我看到新聞都瘋掉了~那A這樣子~!! 其實~不管在哪方面~都有話可以說~ 當老師可憐~ 當父母可憐~ 當小孩可憐~ 當官員可憐~ 當我的活老百姓就好了:on_36: |
有些老師管交失當...處罰過於嚴厲或荒唐
就被人炒作成管教學生成了惡魔一般 但我們也知道愛若失當也是很可怕的 多少孩子是被溺愛寵愛毀了的 鼓勵重於處罰...這點我很贊成 我更希望有關當局也能將這種愛推廣到軍方 以後軍隊也不可以處罰士兵什麼伏地挺身...青蛙跳等等 大家都要用愛教育來管教 最後希望那些政治評論節目也是如此 要用愛的教育的方式來論政治 有任何批評辱罵的都要被警告 嚴重的就送外島管訓 |
現在的社會很奇怪
把一些教師過當處罰的特例當成每個老師都是魔鬼 個人是認為 絕對有一些不適任的老師 可是也 有相當大部分是好的老師 為了少數人卻要澆熄絕大多數有熱忱的老師 最後傷害的是誰 還不是下一代 這些當權的, 大腦在哪裡呀? 個人也認為 "教育基本法", 除了規定老師的權利義務, 那是否也要規定一下學生的權利義務呢? 看了一下, 完全沒有學生該盡什麼樣的義務. 只有說到不可以體罰等. 實在很想叫那些沒大腦的人做一下老師, 看看他們會怎麼教? 說, 永遠比 做, 來得容易. 另外, 前面有幾位大大說 跟老師說 您的小孩可以打. 不過我想, 如果我是老師, 我還是不敢打, 不敢管:p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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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師不打 那就是我打 我打的絕對比老師狠 我這個人一向很民主 看我的小孩是要給老師打還是我自己動手打 絕對有選擇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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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民黨不貪 那就是民進黨貪 民進黨貪的絕對比國民黨狠 民進黨一向很民主 看人民要給國民黨貪還是民進黨自己貪 絕對有選擇權 怎麼看都覺得這不就是現在執政心態嗎??? |
引用:
哈 民進黨的心態用任何案例都可以套用 我跟民進黨的心態不同在於 除惡務盡 要殺一人能安天下 我會毫不猶豫砍了 至於要砍哪一個 或者要不要多砍幾個 我倒是無所謂 民進黨只不過是一堆跳梁小丑搭配一堆頂個高學歷(台灣目前大學錄取率90幾%,應該算高學歷吧)的愚民在亂這個世界而已 拿他們跟我比 差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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