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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 林曉培10萬交保 恐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新日期:2007/06/06 18:20 記者: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歌手林曉培6日清晨無照酒駕肇事撞死騎機車的護士林淑娟,由於林曉培酒測值超過標準值4倍,警方偵訊後,下午依公共危險罪嫌以及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北檢偵辦。傍晚林曉培以10萬元交保,她面對鏡頭掩不住難過痛哭,哽咽說出「我非常的對不起」﹔她將面對最少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走出北檢後,林曉培即前往空軍松山醫院向死者上香道歉。 林曉培6日凌晨在PUB與友人飲酒,清晨駕車返家時,可能因為下大雨、視線不良,加上酒後駕車,凌晨5點多行經北市南京東路、東興路時,不慎撞上一位騎機車的林淑娟,造成她頭顱破裂,送往國軍松山醫院急救,仍告不治。林座車右方葉子板、車燈嚴重毀損,可以想見當時的撞擊力道十分劇烈。 林淑娟是一名宏恩醫院護士,現年41歲,她是上完大夜班後,在返家路上遭撞。林淑娟的父親今天在醫院痛哭失聲,傷心8歲子痛失依靠﹔她的家屬表示,希望肇事者可以來到醫院太平間向死者致意。而林曉培經紀人張世瑋下午也出面先對家屬道歉,並表示林曉培知道自己犯下大錯,現在情緒相當激動,認錯道歉是她現在的心情。 林曉培清晨酒駕肇事後,今天上午被帶回警局偵訊,酒測值高達1.1,是標準值的4倍,而且無照駕駛,她一度還因為宿醉,到早上還無法製作筆錄﹔下午她因涉及公共危險罪嫌及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北檢偵辦。傍晚林曉培以10萬交保,步出台北地檢署、面對大批追訪媒體,林曉培哭的說不出話來,好不容易哽咽的說出「我非常的對不起,對不起死者、家屬」,就被護送離開。 由於林曉培酒測值高達1.1毫克,且致人於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必須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此外,由於她的酒測值超過0.55毫克,警方須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依刑法第185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林曉培在1998年因為一首單曲「煩」走紅歌壇,不過期間負面傳聞不斷,先是被被爆料曾經在酒店上過班,事後她也召開記者會,坦承這段過去。近3年沒有發片,期間林曉培一直努力跟躁鬱症、憂鬱症奮戰,沒想到這回登上媒體版面,卻是因為酒駕肇事撞死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17/ffi5.html 真不曉得為什麼老是出這樣子的事情?三令五申一再的宣導但是還是要做, 雖然我欣賞林曉培的歌,但是這樣子的事情實在令人厭惡到極點... |
我比較想知道
酒有什麼好喝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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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到好酒還真的很過隱唄!!! 只是個人喜好啦!! 就像菸有啥好的 這個嗎???見仁見智唄 喝酒有時還是氣氛的問題 人多好喝酒助興...滿熱鬧的啦!!! 只是喝酒要注意...喝多了傷身...喝醉了容易肇事 現在路上車多....酒醉肇事的機會很大 你問為何三令五申還是有人要酒後駕車?? 哈哈!!!這不就像問為何經濟那麼爛..選民為何還要支持的問題一樣嗎?? 總是有那種人執迷不悟的啦!!! 這就是人生??還是該說這就是台灣啦!! |
今天早上才看到新聞!!
死者家屬似乎還是很難諒解!! 這也難怪啦!! 都是酒駕惹的禍!!!!:on_51: |
台灣為什麼經常發生酒駕?
罰則太輕 像林曉培這個案子發生在美國/日本,我想判個十年八年有期徒刑在所難免,2年以下?因為初犯,犯者心生悔意判緩刑,連牢都不用坐~這樣就換取一條人命(誰要在台灣人命不值錢) PS:題外話,一兩星期以前,美國有一則新聞,有對夫妻經常沒有餵飽自己的嬰兒,活活餓死,還辯稱是"素食主義..",被法官重判~~~~~~"無期徒刑":on_72: 美國的刑罰好像是沒有上限的? |
還蠻欣賞她的歌說,這次的事件,對她的影響極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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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他還是喝酒開車撞民宅! 台灣本來就是沒有"人權"的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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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只是沒有良知的地方....人權還是有的啦!!! 不然怎會有人可以去三井而又沒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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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喝酒後坐計程車,如果一趟$200 總比被罰$15000~$60000 $60000 / $200 = 都可以坐300趟計程車了! 而且還要負刑事責任,更不用說萬一撞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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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司法令人失望的地方在於比例原則非常不平衡。 犯重罪輕罰,犯輕罪重罰。 除了酒醉駕車的刑罰外...我今天看了一則新聞..一位拾鋁罐變賣行善的老伯..因為撿拾檳榔攤的鋁罐被告上竊盜罪。..價值10元 被警方移送檢方偵訊後..被留置了10小時才被飭回..限制居所。 這就是比例原則失衡的地方...今天不管被控告偷竊價值多少..有意或無意.. 依臺灣司法程序..就是必須要好幾個小時的作業偵訊移送流程。 最後這位老伯也許會被判緩刑或不起訴... 只不過..說實在話..一堆司法人員跟動用國家一堆資源..結果只是偵辦一件雞毛蒜皮的輕微竊盜罪..不僅浪費也令人民有殺雞用牛刀的不良觀感 反觀酒醉駕車危險的行為..頂多被判2年..若上訴又讓法官覺得你頗有悔意..就可換得緩刑。 這是不是說...要殺人..事實上不用向吳善九命案那樣麻煩..槍擊又逃亡的 先喝個酒..超過0.55毫克...等暗殺對象出現..再開車撞他.... 也才不過2年而已..:on_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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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趕快來去跟我朋友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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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突然想到李雙全的案件,他們多年前有個養女,車禍意外身亡,李雙全家人還替她買了意外險,領了150萬保險金,事隔多年沒有人去關心這位"疑似車禍死亡的女生"?只說沒有可疑?我覺得最大的疑點是哪有人收養一位國中生,馬上幫她買意外險,收養時間據媒體說好像是不到兩年就車禍身亡? 所以說台灣除了人命不值錢,你是小老百姓,警檢單位能混則混,能早早結案就最好不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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