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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更審 宣判3人死刑
更新日期:2007/06/29 10:42
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蘇建和表示,司法踐踏他一個人沒關係,千萬不要再踐踏別的台灣人民,而蘇建和母親則是情緒崩潰,強調孩子的青春就這樣被耽誤,大喊司法不公,不還給他們公道,竟然還有今天這樣子的一個判決,還痛批全世界都知道台灣的司法很黑暗。 人權團體也針對這樣的結果發表聲明,表示永不放棄堅持無罪判決,同時質疑這樣的判決證據何在,而針對李昌鈺博士為蘇案所提出的新事證,再在推翻檢方的推論,檢方卻沒有詳細審酌更強調有罪的是司法,不是無辜的被告。 而蘇建和律師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也相當不滿,特地將律師袍反穿,象徵司法一片漆黑,同時也表示他們一定絕不認輸,會繼續上訴到底。 http://news.msn.com.tw/news143490.aspx 這故事還真的比啥小說都要懸疑多變 只因為死者身上刀傷過多....就認定非一人所為 只憑著主兇的口白.....就可以定人死罪 難怪當年的法務部長都不願執行死刑 我們法官的素質也不差了吧 沒有實質證據...豈能判決死刑呢?? 我們無法知道真相...但證據不足而可以判死刑 這不是正義的伸張....而是輕忽人命與蔑視法律吧 |
引用:
即使再上訴失敗,試問哪個法務部長敢簽下死刑執行命令? 整個案件,看過不少詳細的報導,除了證據力不足外,我是基於一個原因認為他們是沒有犯案~ 因為主犯的弟弟被認為是當天兇案把風的人,坐牢刑期滿出來接受訪問,堅持蘇建和三人是無辜的!自己跟哥哥不同住感情也不算好,不知為何哥哥執行死刑前拖他們下水.. 那段訪談內容,他說來語調誠懇也帶著很無奈的情緒,還不斷跟蘇建和三人致歉(意思是因為他的關係三人才會認識他哥哥),如果蘇建和三人真的有作案,罪有應得,哪位弟弟坐完牢應該不會為同樣有犯案的蘇建和等人辯護,人性上完全不合邏輯! |
如果那群只關心犯人 不關心受害者的
人權團體 不去過份消費這件案子 個人或許會同情 不過就因為有太多的 "旁人" 自以為是 聽了這個判決 沒什麼感覺 就像那個全身癱瘓的受害者講的 有三個人死 沒什麼好鼓掌的 沒有去庭訊就不要去當法官 |
引用:
你所指的"關心犯人"<----他們很大機會是無辜的,從馬英九開始先後經歷多位法務部長看過所有判決書了解案情,無人敢簽下執行死刑 社會太冷漠?三條人命沒什麼好鼓掌?如果三條是無辜的人命?甚至是你我的親友,作何感想? 主兇早就執行死刑,得到應有的報應!如果,李昌鈺推斷正確,真的是一人所為,人權團體為在生的人爭取公義,又有何不對? 這個案件發生時間已過十多年,我這種上了年紀的老鬼才會花時間去注意,人權團體有沒有去關心受害人家屬?答案是有的,但,據他們說,遺憾的是受害家屬早就有個先入為主的觀念(可能是被誤導),不能接受只有一人行兇的事實,因此,不管人權團體怎樣去說服他們,並沒有得到諒解! |
無不無辜 個人根本不去定論
你我都不是命案當事人 哪可說無不無辜 無人敢簽下執行死刑 那白小燕案 呢? 簽不簽只是因為有疑點 "不能接受只有一人行兇的事實" 那也奇了 為何你肯相信 只有一人行兇 而不相信 其他說法 就算真的是一人執刀 回頭想想 女保險員分屍案 之 幫兇 你怎麼看待 ? 如果被害者是你我的親友,作何感想? |
引用:
甚至你可能不了解過去台灣司法的黑暗及亂判的情況極為嚴重 民主國家要判一個人死刑及無期徒刑,沒有相當證據是很難成立 即使當出現兩種可能性都能提出相當多論點證明~可能一個人犯案,也可能不是一個人(法律上大多會採用疑點歸被告),也就是說一人犯案的可能性能成立,就不能認定三人有罪,而採用後者(認定不是一人犯行) 如果我是被害者的親友,我要求的是真相,而不是隨便找幾個可能無辜的人入罪,多增幾個不幸的家庭! PS:抱歉,請再看清楚我的回文,是否一人行兇?我從來沒有用"肯定相信"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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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該知道沒人可說無不無辜 也同樣無人可說有沒有罪 沒有證據...則能說有罪呢 這才是關鍵 只因為不是一個人做的 就能說一定是他們三個人有參予嗎?? 有可能是其他的共犯 我們不知道真相 如何能因為不知道真相 就判定那三個人死刑呢 這次的法官是以一個人犯案的說法沒證據來判定的 多可笑又荒唐的理由....多麼幼稚無知的判斷 不是一個人幹的....就能證明是這三個人幹的嗎??? 這是什麼邏輯呢 我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無辜 但我們也知道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他們參與凶案 這是我們反對死刑的原因 怎能因為一個自白就能決定當成判案的主要證據呢 這是你沒能弄明白的地方 命案死者家屬希望凶手能繩之以法 我們也希望如此 但我們不能接受沒有直接證據下判人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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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白?主兇第一次自白是個人行為,第二次翻供說是多人所為,法官為何只採信第二之自白不相信第一次 3.蘇建和三人後來說自白是被刑求,法官不採信,顯然相信嫌犯的證詞先後是用什麼依據? 4.主兇的弟弟也是共犯之一,多次作證說跟他們三人無關,為什麼法官不採信?之前我有提過,主兇弟弟坐完牢出來還是這種說,天下有這麼偉大的人保護朋友保護到這種地步? 光是基於上述疑點,就判三個人死判? |
本來本人向來都不做第三次回覆的說
但還是寫一下 沒有交集 大家也都是成年人 講再多也沒什麼實質意義 你我也都不可能因此說服對方 (如果是要說服第三人那你可以繼續...) 我不是你 你不是我 世界永遠有正反兩面的立場 本來是以中間角色來發表自己感受 到頭來非得選邊站...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他們行事不也是 成見已定 為多嗎? 再講一次 個人從沒說過 "贊成他們最後被處死" 只因 .此篇前後兩版友是以 " 蘇建和 為無辜成分大" .圍繞 "法官定案依據在 不當自白 為證據" 上 所以個人跳脫這個思維 就被說冷漠... (個人可沒有在電視前鼓掌或叫罵...難不成要我一起罵法官) 第二篇個人之所以回覆是因為 你可以對個人 論字論行 貼標籤 我也可以(所以就示範給你看) 至於Y大對個人的意見 個人就無暇回覆了~ 抱歉 希望兩位大人 不要再以個人字裡行間為主題 (不要想太多) 小生怕怕...:on_72: |
假如 : 他們真的是幫兇...
假如 : 他們真的是無辜... 假如 : 法官給死者家屬一個公道(判死) 假如 : 法官給兇嫌家屬一個公道(判生) 假如 : 有更多證據 可以證明 兇嫌是無辜的 假如 : 有更多證據 可以證明 兇嫌是該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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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討論區,從來沒有誰要想去說服誰? 大家有不同意見交流是很正常 辯論是各自提出不同論點,是否言之有物? 版主的回覆,我完全沒法認同,甚至有點生氣是基於閣下: "如果那群只關心犯人 不關心受害者的 人權團體 不去過份消費這件案子" 當一群人為了"三個人的生命權益"在努力時,我沒法相信有人會說出這樣的話? 剛看新聞李昌鈺對案情很感慨說了句話~大慨是"如果他們有行兇,也是罪有應得,如果他們沒有做,卻被判死刑..." 人權團體去說服受害家屬,並不是要他們相信只有一人犯案,我把話再說清楚一點,他們目的是希望家屬能接受'有可能只有一人犯案",而蘇建和等人不一定是他們心裡認定的共犯,可能閣下並不了解,家屬對蘇建和三人恨之入骨,遲遲沒執行死刑,令他們內心從憤恨到現在的麻木,難道想去化解受害家屬心中的恨也不算是一種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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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各處論壇看多了筆戰 什麼 "理性的辯論越多人會越增進智慧..."等等 在騙自己的話 (看 有點生氣 就是最佳證據) 其他~就此不再做回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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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從開始參與討論,完全沒有看到閣下提出什麼"強而有力的論點"? 看到版主這兩句話有點驚訝!~ "本來本人向來都不做第三次回覆的說" "至於Y大對個人的意見 個人就無暇回覆了~ 抱歉" 論壇成立的目的不是希望更多人參與討論?對於發表主題的所有參與討論者回文,個人認為是"一種尊重",如果大家都習慣只回三貼或無閒理會別人回的一大篇留言,論壇存在又有何意義? ps:從來不害怕筆戰,過去一直強調,文明社會文鬥總好過武鬥,只要不謾罵,筆戰又有何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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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還是在於彼此能否聽進對方的見解 如果雙方只是在找對方的語病 或者只爭鋒相對的各說各話 談久了還是個堅持己見吧了 一個人要如何去看事情 本來就是各有立場 談論該是以大家不同的立場來交流 筆戰是不難....難的是能聽進別人的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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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大開的主題討論的空間本來就很大,我常認為堅持己見總要提出充分的論點,不認同者有沒有提出更有力的論據反駁?而不是只用避而不談或沒有交集的方法躲掉,小弟雖然喜歡辯論,但對於不熟的議題,從來都不太敢參一腳,如果發現對不熟悉的事物有興趣,網路資訊發達去查一下,不難找到一些資料,不至淪為空談,講些不著邊際的言語跟別人辯論 最近兩天都是陳幸妤的新聞,他是站在維護老公的立場討論案情,其中一個很有趣的論點是~三井宴 他說現在內線交易打通電話就能談,沒有必要自己去現場談,有點社會閱歷的人都會知道,台灣做壞事哪有人敢在電話談,不怕有心人錄下音,將來作自保或要脅的重要證據,人到現場談之後被抓到,在沒有通聯紀錄下,找不到證據誰能奈何?甚至,趙建銘到現場的目的,就像當初陳哲男的司法黃牛案,把庭長帶到現場給相關人等秀一下,顯示自己的實力不是吹噓,趙駙馬去三井宴,我想是讓其他涉案的人看到大靠山不是假的! 我不知以上的論點能否說服陳幸妤他老公親自去三井宴是有其必要性,不像他所認知的內線交易打通電話就可解決? 個人認為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會有不同,當然希望別人認同自己的見解,但,只要是人就難免有認知上的"死角",如果"本身的邏輯思維足夠",經別人提醒,還是有機會改變看法,這種事我也常遇到,剛開始時認為不對的事物,後來接觸越多會完全讓我改觀! |
民進黨給人最壞的印象就是硬ㄠ強詞奪理
講道理是正確的 但要先有道理在心中唄 古人不說過...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顯然古人早有體認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角度 能夠突破自己的角度 是很困難的...也是很重要的 網路上可以碰到很多種人很多種理念 我是當成訓練自己如何去面對 能講道理的就講道理..不能講的就要學著欣然接受 至少也要能平淡處之 前一陣子中國有個學者提出不必仇視日本人 結果被很多網友痛罵..搞到最後他撤出該言論收場 他說錯了嗎??他當然是正確的 只是那能改變蠻橫無理的事實嗎 也別笑中國人了....台灣人不也一樣的嗎 都是那麼容易情緒化的不講道理的 也因為如此....所以藍綠政權才能如此亂搞 搞到現在民不聊生....經濟不斷衰退 古人是這麼說的....當是非顛倒的時候就是亂世的開始 趙高指鹿為馬...就是一個典型的範例 問題是我們要如何呢?? 想要播亂反正嗎??那超出了我們的能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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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有三種事情是沒有道理可言:宗教,政治,民族主義 大大所舉的例子,遇到大陸人我是打死也不會跟他們討論的:on_72: |
這個案子發生時,年紀還小沒印象:on_52:
從這幾天的報導看來也是霧煞煞:on_22: 法官判有罪、人權團體堅持無罪 我還是不清楚犯罪動機及是否有不在場證明? 而且為啥當年沒查明主犯前後不一的自白是否真實,就執行死刑? 李昌鈺是依據辯護律師給的照片做判讀,資料的完整性不得而知,自然不被法官採信 刑事局的鑑識報告是否足以證明蘇案3人有犯罪事實? 蘇案3人有無說謊? 很多不確定處,在事證未明確前 不是一句有罪無罪就能判定 辯方律師及人權團體也不應先入為主認定司法不公,利用輿論、媒體營造無罪釋放的壓力:on_76: |
引用:
司法制度必要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上,好比李泰安的搞軌案,個人認為他們兄弟二人有犯案,但是,在直接證據不足下判李泰安無期徒刑,這也是很多學法的人無法認同 同理,哪怕蘇建和三人真的有殺人,可是不能只用自白而沒有直接證據就判人死罪,這才是人權團體無法接受的主要原因 |
路過
頂一下barrielee的文 |
引用:
但最重要的是要讓自己平常心 碰到不順心的回應 就當成是磨練自己 當兵時好像就是如此唄 想開點....海闊天空 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他自己的思維 尊重別人的選擇...也是尊重自己 換個角度想...如何應對不也是反映出自己的水準嗎 別因他人的作為...失去了自己的風格 做錯了就必須付出代價 想錯了也是同樣遲早要付出代價 每個人都有抉擇的權力 同樣每個人也都要為自己的抉擇付出代價 也因此這個社會中總有人成功與失敗 別去在乎別人如何....而是自己的抉擇想法與作法是正確的嗎 由與別人的談論中是要去找出自己的錯誤 如此才能避免付出不必要的代價 |
對於蘇建和案大家的看法都有自己的見解,
正面.負面的都有~ 不過對於十幾年前的警察會刑囚犯人,這一點是可以確信的! 因為我有朋友就曾經被綁起來,在每隻腳拇指紮針過....不想認罪都很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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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上述的見解,小弟說說自己的看法: 台灣司法本來就有問題 個人向來就支持 法案不該全由法官作定奪 (陪審制度) 但也難保人權團體比較有閒 會不會霸佔陪審員缺 您所謂的陪審制度叫做英美法制,陪審團審員的遴選都有法律規範的,在西方國家內是沒有所謂霸戰沒審員缺的事情發生,原因是陪審員的遴選是採個人不是團體,且是採秘密遴選制度的,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能夠申請當陪審員,只是法院在遴選陪審員時有一套把關的制度,當然這制度是否能引進台灣我不知道~~ 不過人權團體也不全然是壞的,是不好的,像我對人本教育基金會就很不認同,但我對勵馨基金會,國際人權組織就非常的認同! 人權團體會關心被害者 ?? 我看是說服被害者吧 (不要講的這麼好聽) 他們行事不也是 成見已定 為多嗎? 人權團體當然是立場堅定,否則就無法貫徹該團體的意志........... 例如: 國際人權組織,他們關懷世界上每個人的人權,他們對於人權的維護不遺餘力,六四事件,國際重大的屠殺案都能見到他們的身影 勵馨基金會他們照顧失婚婦女,照顧未婚懷孕少女,被家暴為婦女人權把關,這也是關心受害者呀! 至於蘇建和案,我沒意見,真相才是一切,任何案件或多或少都會有爭議性,能否憑證據找出真相那才是重點,是冤枉還是罪有應得?誰說了算? 沒人能說了算,只有讓證據說話,證據不足或是蒐證有瑕疵,就讓法律去解決~~~ 蘇建和自認是冤枉,等判決定讞後可申請國賠,冤獄賠償,若不是冤枉的,那這十幾年浪費的青春就是咎由自取........... 至於法官會不會亂判?我寧願相信是誤判而非亂判,法官沒有收受任何醫方的好處幹麻要亂判?唯有可能的是受到書面資料的誘導而誤判,法官亂判罪是很重的,他們不至於也不敢亂判的.......... 此案還能上訴,等最後判決了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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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文有提到主兇弟弟的證詞不被採信,人性上他有必要維護蘇建和等人?新聞片段中回顧,曾有一段他們幾人步入法院之際剛好遇到,蘇很無奈的對這個弟弟說我們被你哥哥害慘!他低頭似不太敢面對蘇建和說:我知道你們沒有殺人.... 另外,跑司法的資深記者的分析,蘇建和三人被抓時才17左右,三人家景並不是很好,被關了十多年經歷多次上訴失敗,只差法務部長的簽署死刑執行,在人性上如果真有犯下殺人罪,相信很難有人在哪種要死不活天天渡日中還能堅持下去?何況三個人?難道這三個人說謊不認罪的信念同時如此堅強? 人權團體的義務律師,如顧立雄等老鳥,會同時被這三個年青人騙倒?(難道真有像李察基爾主演的電影情節,資深律師被一個年青人假裝性格分裂騙了) 記得李泰安被起訴,原本有位義務律師主動要幫他,可是經過詳談後,突然宣告放棄,雖然沒有清楚說明原因,大家心裡有數! 319槍擊案的所謂主犯陳義雄,他們的家屬被說服出來翻供,據胡忠信等人說明當時北上,約在某地點,找到王青峰,葉耀鵬等資深律師到現場提出很多319的疑點,要他們一一回答,如果連王青峰等人都不能認同,根本就不可能面對外界的質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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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就我的知識與認知來判斷的........... 法官與律師是截然不同的,律師有義務替委託人找出有利的證據,但是法官不同,法律的審判是不講求人性的,所謂的法律不外乎人性,那是在調查與審理階段並非在審判的階段,調查與審理階段發現其情可憫,那可酌予量刑,在調查階段則檢察官在起訴書上可以不求刑度由法官自行斟酌,這就叫做法律不外乎人性.......... 但是當審判的時候法官必須要就有利被告與不利被告的事證做評估,是否構成法律上的犯罪要件,並視其情節判刑,所以跟律師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所以,我才會認為法官是受書面資料的影響而做出誤判(因為所有證詞自白,法醫驗屍報告都是書面的),我還是認為等這件案子真正定讞了再來評論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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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大我們只是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看他們三人有沒有殺人,當然法官是看證據,台灣司法過去一直被嘲諷~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也許理由如一般人認知是一審都是年輕有理想的法官,比較真的會實事求事,而三審到最高法院的說得好聽是年紀稍長的資深法官,不客氣說就是"老油條",如果不是政治案件,他們的固執保守心態與偏見,往往會做成誤判的原因(沒有證據不敢說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被收買..),我不知這次判決蘇建和等人死刑的法官是否認識之前同樣判他們死罪的法官,可能對於蘇案內心早有定見..這種事聽說過去常有的,自己熟悉的老師或學長判了刑,案子再上訴到自己手上,也會基於輩分倫理的考量,不易改判無罪,另一說法是"他們喜歡官官相護" 個人觀察台開案,趙建銘的律師團信心滿滿,認為一審也可以過關,可惜他們遇到一位法官之前是當老師,判決書還引經據典..說"權貴犯罪"..,",趙建銘把所有責任推卸到父親身上,當遇到一位有"人文素養"的法官時,結果會如何?可想而知! 沒有想二審法官不只認同一審法官的見解,據說判決書也有引典故! (其實二審剛開庭時,我看新聞注要到一個小節,跟太太說趙建銘很大機會會敗訴,因為法官在開庭時教訓趙玉柱的二郎腿坐姿,還說"做人坐要有坐相",如果我是律師聽到這句話大慨心知不妙) ps:忘了補充一下,當年的法醫也許有點混?案件中原本三人有一項罪名是強暴女主人,可是當年完全沒有作下體分泌物檢驗報告,這也是人權團體生氣的關鍵之一,如果做了發現真的有蘇建和等人遺留下的痕跡,案件就不會拖到現在? 而法官還是採信法醫的報告而不採信李昌鈺,認為李昌鈺只看照片沒有在現場,媒體訪問他,李昌鈺有點生氣說法醫也沒有到過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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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請教大大 主犯和受害者一家人有淵源嗎?有啥深仇大恨要致人於死甚至滅門?:on_31: 我記得法官是認為被害人身中數十刀,不盡然是一人所為 為什麼檢方會只憑主犯的第二份自白書就認定蘇案三人是共犯? 好多疑點:on_22: 真的是個懸案:on_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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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8%...BB%BA%E5%92%8C 判決所宣稱之經過: 於民國八十年三月廿四日凌晨三時左右,王文孝因缺錢向友人莊林勳、劉秉郎、蘇建和及其弟王文忠提議行竊,並選定王文忠同一棟公寓同樓層對門鄰居吳銘漢、葉盈蘭夫婦之住宅為行竊對象經四人同意,由王文忠在門外把風,其餘四人侵入屋內行竊,由王文孝提供所有開山刀、水果刀及伸縮式警棍各一支,分別交予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備供嚇阻及脫免逮捕之用,王文孝並於潛入該宅之後,於廚房取得菜刀一把。四人進入屋內之後(侵入住宅部分未告訴),隨即在客廳內神明桌櫥櫃搜尋財物,毫無所獲。遂潛入吳氏夫婦二人臥房繼續搜索,驚醒吳氏夫婦。四人即變更竊盜犯意,由王、蘇分持菜刀、開山刀押住吳男,劉、莊二人分持水果刀、伸縮式警棍押住葉女,使兩夫婦不能抗拒後,先由劉秉郎繼續搜尋財物,嗣後王文孝亦加入搜尋。接著四人見葉女頗具姿色,乃起意輪姦葉女,由王文孝開始,再依序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予以姦淫。吳銘漢見狀出聲喊叫,王文孝復以傷害故意,持菜刀砍傷吳男的頭部一處,吳男不敢再叫。葉女被姦淫時,因痛苦而喊叫,王文孝復以傷害故意,持菜刀砍傷葉女頭部一處,葉女亦不敢再叫(傷害部分未告訴)。四人輪姦葉女完畢,搜得現款6400餘元(紙幣6,000元,硬幣400餘元),金戒指四隻及女用皮包一隻,內有鑰匙一串。恐吳氏夫婦事後報警追究,共同起意殺人滅口。四人輪流以所持刀械,先砍葉女頭、胸、背及四肢共四十一刀,致葉女失血當場死亡,再基於概括犯意,砍吳銘漢頭、胸、背及四肢三十六刀,致吳銘漢亦因失血當場死亡。四人在吳宅洗淨身體後離去,取得財物由王文孝分得二千元、女用皮包及金戒指四隻,餘款由其他四人平分。(摘自最高法院84年度臺上字第458號判決理由書) 不過,王文孝後來表示,該判決文中的罪行除了強姦外,他幾乎都有做,但其他三人與此事無關,當時也不在場。 --------------------------------------------------------------------- ps:大大台灣過去的司法用自白判罪的不少,只不過蘇建和案疑點太多太多才會引起人權團體及法界的關注! |
草率的判決
過了十六年,真是.....
我只是覺得,沒有強有力的證據下宣判死刑,有腦袋的都會不服吧! 蘇建和三人是不是犯人我不知道,家屬的痛苦我不是不知道 可是沒有證據,單憑供詞就想判案,現在可不是古代,就算是包公斷案也講證據! 兩條人命只憑供詞就斷定兇手,十六年來又有誰去現場好好蒐證? 家屬可以憑警方斷定兇手而恨蘇案三人,可要是警方斷錯了呢? 如果有一天,真正的兇手現形,你恨錯十六年怪錯十六年,不是又捅了受害者家屬一刀! 是真兇或共犯自然應該接受制裁,可是請給我們一個可以說服我們的證據! 如果大家都這樣搞,有供詞就可以入人於罪,跟陳水扁有啥不同? 如果有一天真正的無辜者被斷送一生,你要負責嗎? 台灣人,不可以一時義憤,你要有判斷能力,怎麼可以被隨時可以竄改的言語牽著走? |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on_01: :on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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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後感
引用:
疑點真的好多,我這個外行人看到這個案件也覺得檢方的瑕疵太多 若真判處死刑,真的是枉送三條人命,難怪沒有人敢簽下死刑令:on_72: 例如: 1.現役軍人犯案形同自毀前程,而且還犯下如此驚人的滅門血案,主犯瘋了嗎?:on_61: 有必要為了幾個錢走上必死的不歸路?:on_59: 2.主犯的弟弟王文孝說他在門外把風,由主犯王文忠一人入吳家;警方現場模擬之錄影帶以「洗掉」為由一直未提出。原始訊問筆錄也遲至高等法院審理時,應法院要求才提出。 從1991.3.24案發時,至高等法院1993.1月宣判,至少也超過一年,一份早應在案發初期已記錄完成的筆錄,為何遲至1993年才能成為呈堂證供,警方的筆錄的真實性為何?有無偽造?:on_69: 到底當年的法醫鑑識報告能否經得起驗證?:on_22: 王文忠入內後的實際情況如何?吳家受害者真是主犯殺死的?還是被其他罪犯殺害前後,王文忠剛好進入案發現場?:on_22: 3.警方逮補嫌犯後沒在24小時移交該管法院已屬違憲,還以刑求方式取得自白。這種自白根本不可靠,以警方案發後種種蠻橫行徑看來,更可以合理地懷疑警方有羅織罪名之嫌。:on_69: |
關於這個案子....我只想說
如果我是蘇等三人,我會只求速死 什麼清白,那是騙人的 清白能吃嗎?浪費了十六年的光陰,為了清白? 他朝求的清白以後呢?我有工作嗎?我進入社會有競爭力嗎? 政府要怎麼補償我?國賠?國賠能讓我吃多久? 這可能是冤獄,也可能不是冤獄 但司法這樣搞,一下子死罪,一下子無罪,一下子又死罪...哪個人受的了? 就算是真的有罪之人被這樣搞,我看這被子也毀了。 我常在想,我今年二十五歲,享受的不少自由的生活 花花綠綠的世界,說不上錦衣玉食,但我想穿什麼就穿什麼,想吃什麼就吃什麼 我可以上網打電動,可以到史萊姆論壇來聊聊天,還可以看東看西 我常常惋惜自己身材不好,而且一拖好多年未曾好轉 把「人生最美好」的時段(也可以說最有本錢展示自己的時段)給白白糟蹋掉 那蘇等三人呢?他們的青春就在監獄裡,不知道明天能不能平反 每天吃沒得挑選的飯菜,穿一樣的衣服,作息一成不變,也許還要獄中勞動 大家因為總統大選,本省外省,台灣中國吵得沸沸揚揚的時候,他們可能正在與世隔絕,什麼意見也不能表達,也不能投票... 再送進去關吧~~也許八十歲的時候,司法證明他們的清白了 然後呢?離開監獄,舉目悽涼,可能這輩子連個女朋友都沒有過,親人為了營救,四處奔波弄得家破人亡 我相信他們會寧可選擇「冤枉的死」,而不要「清白的活」 印象中我大一那年上憲法課的時候,老師也提起過這個案子 之所以會提這個案子,是因為當時蘇的父親為了他四處奔波而過世,他連送老父一程的機會也沒有 這樣的人生到底有什麼意義? 而前兩頁,居然為了人權不人權的問題在筆戰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
引用:
人權是普世價值,為此而筆戰不知有何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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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司法的訴訟過程很痛苦,是種折磨,但是那種折磨那種痛苦絕對比不上一輩子被冤枉,家人一輩子都抬不起頭還要苦...... 如我我求速死了,我一了百了,但讓活著的親屬痛苦,那我不願意......... 相反的,案子若是我做的,那我會求速死,案情交代清楚後請求速死,不論死與不死都已經使親人蒙羞了,死了是給受害者家屬交代,此生無法贖罪,只有來生再報.......... 塵世間的生活不過是過眼雲煙,雖享受著自由,確也裹著痛苦,要煩惱的事情何其多?感情,生活,經濟,人際關係等等,但不論如何人要活的清清白白,被冤枉了除了自己痛苦,還可能禍及子孫,為了自己的清白受點苦又算的了什麼呢? 人權?不過是彰顯做人的權利,過與不及都是不對的,人權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但某些團體卻無限上綱,這也是我不能認同的! 如果能犧牲少數人的人權造福大多數人的人權,那才是大愛,社會也才會進步! |
人犯現剩三人
被害人僅存一人 被害人有沒有親眼看到當時的情形 也是一大關鍵吧 |
引用:
人權既然已經是普世價值,還有需要筆戰嗎? 事實上,大大您說的,和虛大說的,我都同意 只是我們講的是不同層面的問題 (以下回覆您,以及虛大叔) 沒錯,每個人的價值觀都不同,但我認為人生的意義還是在此生 無論是否有來生,我們的努力,說透徹了就是為了我們這一生 含冤莫白,只要不放棄,卻始終有得以昭雪的一日。前些時候使版不是有貼新聞嗎?秦檜死了千年都可以翻案,不是嗎? 但是,司法秉著「勿枉勿縱」,在這案子裡,我卻只看到「勿縱」,卻沒看到「勿枉」。 先是不由分說的關了人十二、三年,終於自由過後才多久,又來個死刑 這是什麼道理? 虛大以為,拼死都要保清白,寧為玉碎...十六年了,試問如果您是蘇等三人,您還能有更新的說辭來說服法官嗎? 現在這三位等於只是刀殂上的魚肉,法官判你死,你就死;法官判你活,你就活 置於事證?物證?這些都不再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了 更嚴重的,是當初認定的主嫌早已槍決死亡 李昌鈺的鑑定?充其量只有參考價值而已 鑑定的結果,說明「不能排除一個人也可以犯案」,卻不是「肯定一個人犯案」 我相信李昌鈺的專業,但自從他辦過319槍擊案之後,我徹底了解他的說辭 總是不確定性+模棱兩可,剩下的,讓法官自由決定 因此,我佩服這三位當事者的心志,真的是「勞其筋骨、苦其心智、空乏其身」 可是當回到家裡,老父沒了,家財也散盡...最終只是「清白」二字,最後究竟爭得什麼?一片蕭索罷了 是的,人生痛苦的事情很多,但我相信這三位當事者爭到最後絕對得不到甜美的果實 只是成為人權團體拼命拉抬的對象而已。 上面我所談的,是「將心比心」的層面,而不是「大是大非」的層面 我只是覺得,如果我是當事人,我會一了百了。 ************* PS01:再次強調二位大大的說辭,我都同意。 PS02:我要補充,日前見本案律師及人權團體說真情非得已的時候,將請總統特赦。個人持反對意見。理由(1)特赦就表示有罪,有罪才需要特赦。如果無罪何須赦?(2)人權團體要爭的,究竟應該是司法應當注重人權,還是只是要這三個人的小命?特赦將使全案更為模糊,也失去追根究底的機會。 PS03:詳閱資料發現受害者家屬曾經呼籲社會大眾不要漠視受害者家屬的痛苦,別再提上訴。但我想說的是,法律上認定的主嫌已然伏罪死亡,而這三位到目前仍然爭議不斷。倘若最後證明他們清白,那麼不但法律枉殺了人,這「受害者家屬」就反成「加害者」了。呼籲社會大眾即使十分悲痛也不要讓情緒淹沒理智,並不是把所有可疑的人都殺光就可以撫平受害家屬的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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