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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只十秒無罪 檢方昏倒婦團氣結
中廣新聞網/李河錫
彰化縣一名蔡姓男子,涉嫌利用一名女子在挑選衣物時, 涉嫌強制撫摸被害者的胸部長達約十秒鐘,遭檢方提起公訴, 不料彰化地方法院卻以其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獲判無罪, 引起婦女團體反彈,檢方也相當不滿將提起上訴。 (李河錫報導)在先前彰化縣員林鎮一家知名品牌的女性內衣製造廠, 進行年度場拍特賣會時,發生一起不法男子混入人群中, 涉嫌襲擊一名正在挑選衣物女性顧客的胸部,長達約十秒鐘, 在被害女子大聲呼叫下,涉案的蔡姓男子終於被保全人員扭送法辦, 全案經彰化地檢署偵辦後,將蔡姓嫌犯依照涉及刑法中 「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不料經由彰化地方法院經過 長達約一年的審理後,卻以嫌犯的犯罪行為,是在「性騷擾防治法」 公佈實施前,而其行為也「不構成強制猥褻」而獲判無罪,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慧瓊相當訝異的表示,嫌犯的罪行相當明確, 可能是院方對法令見解不同,將會立即提起上訴,以確保婦女的人身權益。 而這項判決也引起部分婦女團體的高度反彈, 質疑這項判決明顯背離人民對法律的期待, 有如變相鼓勵性格違常者任意犯罪,將讓婦女的安全備受威脅。 ================================== 法官判無罪令人無法接受,遇到襲胸狼女生都會氣壞, 如果判決成了案例,那大家不是都會依照此一慣例,那社會豈不大亂。:on_61::on_61: |
因 10秒 渾然不覺所以無罪
那 偷拍 被拍的人渾然不知 也是無罪哦~ :on_22: |
我很好奇的是...這位「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是誰!?
如此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真的讓人大嘆...台灣真的有重視所謂的基本人權嗎!!? |
因為受害者都跟法官無關嘛
事不關己 .... |
現在法官~~~真是~~~,就像上次玻璃人事件一樣~~胡亂判決!!如果按照那位法官所判決的,那些變態只要10秒內離手~假如被逮到~就說根據那位法官判決,我沒超過10秒!所以不能判我有罪!!這算哪門子的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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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是法官的家人被摸會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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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是被女孩子摸,猥褻就是猥褻,何況還是個臭男人!這樣一來,好男人的價值何在?女人的尊嚴何在?總結論,這個法官是臭男人的朋友! 我看這位法官長的也不是很帥,要呼籲男生去摸他難度很高,才敢說這種屁話 |
那位女法官大概住在井底,一直都沒與人交流吧。
爛法官、爛判決,將女生的尊嚴踩在腳下。可惡至極。 |
這判決對阿喵肯定是個福音:on_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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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20秒~~是判刑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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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嫌犯分兩次摸 每10秒休息1秒 :on_72: |
吃菜..:on_47::on_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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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朔及以往
被告也未"強制" 這是個很標準的於法無罪、不合情理的判決 讓我不禁懷疑 這位法官,不是新任 那麼就是宣判工具 如果人與人之間的犯行 可以用簡單的法條來界定 那還需要這位法官做什麼? |
NBA有停留禁區3秒違例的規定。
台灣有女性胸前停留10秒違法的規定,在10秒內都視為合法接觸。:on_14: |
引用:
9秒休息1秒後繼續運作......:on_14: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7: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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