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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漏水修繕責任歸屬問題?
一、請問公寓大廈的外牆部分是否屬「公用部分」?外牆破裂下雨漏水時修繕責任是否為「管委會」或是由漏水樓層自行解決?
二、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若大多數住戶反對修繕(大多數的人沒有漏水),是否需待大多數同意時,方可進行修繕? 三、請問相關的法律(例如拍照、存証信函)的流程要如何進行? 謝謝!:on_03: |
我只知道第一點:on_52::on_52:
不過 通常其它住戶不太會去理會這種事情的 不是發生在他家的樓層 就漠不關心(居住台北時曾發生過) 是屬管委會的責任範圍 外牆如有物品掉落造成行人受傷等(磁磚、管線等) 屬公共危險罪喔(沒記錯的話) 居住台北市的民眾可以請市政府去查詢相關資料 好像有什麼補貼的吧:on_52::on_52: (僅供參考,正確資訊還需經由專業人士告知) |
引用:
因為委員們不是人人都有菩薩心!住戶大會需有半數以上參加,與會人數超過半數同意才有可能!不過~~~~各人自掃門前雪!你享有可能嗎? 給你個忠告:開錢消災 至於訴之法律~~那你有得耗囉~~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0:4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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