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
在這邊想請教一下遺產分配的問題,遺產分配男女(兒子女兒輩)方的分配比率是怎麼算呢?
有法律相關敘述嗎? Thanks! |
首先,繼承順序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所以,原則上遺產的繼承都要分配給繼承人,而分配的比例依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如果被繼承人有留遺囑的話,遺產的分配原則上照遺產所述分配,但是不能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份(保障最低限度的遺產分配比例),而應繼份的比例依第11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分隔線================== 以上~~不知有無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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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會有幫助的,我已經將這資料印給需要的那位朋友了~~感恩捏~:on_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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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也是我先分...怡紅乾爹:on_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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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遺產為負債,請善用拋棄繼承的權利 這在民法中亦有詳細的規定 如有不明的地方,小弟亦可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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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幾題算法,如有錯誤請指正,僅供參考:
(一)、王小明死後留有遺產1200萬,有配偶小花、父母、及兒子、女兒。 依據民法1138條,父母系第二順位繼承人,因有前順序繼承人,故無權分配遺產。分配的比例依第1144條規定其應繼分: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配偶及兒子、女兒平均分配,各得400萬。 (二)王小明死後留有遺產1200萬,有配偶、父母,無子女,兄弟。 依據民法1138條,兄弟姐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因有前順序繼承人,故無分配權。 分配的比例依第1144條規定,其應繼分:二.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配偶分得1/2,父母分得1/2 配偶600萬、父300萬、母300萬。 (三)王小明死後留有遺產1200萬,有配偶、兄弟姐妹、無父母、無子女。 分配的比例依第1144條規定,其應繼分:二.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配偶分得1/2,兄弟姐妹分得1/2 配偶600萬、兄150萬、弟150萬、姐150萬、妹15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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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紅大哥哥...你這樣叫我我會很害怕呢...:on_72::on_72::on_72: 下回請叫我o~ya就好...:on_79::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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