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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http://forum.slime.com.tw/thread223560.html)

cara551977 2008-01-13 11:48 PM

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
絕對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 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 56條 )

yu jun 2008-01-16 11:07 AM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1875598)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
絕對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 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 56條 )



電信法第 56條

我看不出有不用繳費的地方ㄝ.. (請 大大 解惑!!)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手機不見該如何處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1105052402083

:on_65:

shengweb 2008-01-16 06:33 PM

手機掉了就把它撿起來ㄚ......:on_52:

atie 2008-01-16 09:42 PM

引用:

作者: shengweb (文章 1876751)
手機掉了就把它撿起來ㄚ......:on_52:

撿來給偶也行啦

偶門前粉缺手機的啦:on_52::on_52:

shengweb 2008-01-16 10:14 PM

引用:

作者: atie (文章 1876813)
撿來給偶也行啦

偶門前粉缺手機的啦:on_52::on_52:

偶來亂一下泥也來湊一腳,不怕被樓主扁......:on_14:

atie 2008-01-16 10:30 PM

引用:

作者: shengweb (文章 1876828)
偶來亂一下泥也來湊一腳,不怕被樓主扁......:on_14:

哈哈

難兄難弟

亂兄亂弟 都速一樣啦:on_14::on_14:

cara551977 2008-01-16 11:19 PM

有人要掉手機請先通知我唷
我一定會去檢(正缺手機中)

shengweb 2008-01-16 11:21 PM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1876849)
有人要掉手機請先通知我唷
我一定會去檢(正缺手機中)

放心...沒大大的份......:on_52:

cara551977 2008-01-16 11:22 PM

引用:

作者: yu jun (文章 1876531)
電信法第 56條

我看不出有不用繳費的地方ㄝ..

不好意思我只是轉貼想跟大家分享
未事先對內容每字每句做過確認

cara551977 2008-01-16 11:24 PM

引用:

作者: shengweb (文章 1876851)
放心...沒大大的份......:on_52:

瞎咪!!:on_51:
那麼人家只是小咖
小小就可以分一份了吧

shengweb 2008-01-16 11:25 PM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1876854)
不好意思我只是轉貼想跟大家分享
未事先對內容每字每句做過確認

那大大該打屁股......:on_14:

shengweb 2008-01-16 11:26 PM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1876857)
瞎咪!!:on_51:
那麼人家只是小咖
小小就可以分一份了吧

泥只能分到電池......:on_14:

cara551977 2008-01-16 11:38 PM

引用:

作者: shengweb (文章 1876858)
那大大該打屁股......:on_14:

關於這件事唷
我會先告知我的父母親
請我的父母親記的要嚴加管教
怎麼可以放縱我
讓我造成這樣的事情
所以關於打屁股這件事唷....就先降喔!

引用:

作者: shengweb (文章 1876858)
泥只能分到電池.......:

這樣拉 我委屈一點
我們交換好了
我的電池跟你換喔

shengweb 2008-01-16 11:47 PM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1876866)
關於這件事唷
我會先告知我的父母親
請我的父母親記的要嚴加管教
怎麼可以放縱我
讓我造成這樣的事情
所以關於打屁股這件事唷....就先降喔!



這樣拉 我委屈一點
我們交換好了
我的電池跟你換喔

大大喜歡貓呀......:on_47:
男生喜歡貓的不多咧......:on_14:

cara551977 2008-01-16 11:51 PM

引用:

作者: shengweb (文章 1876870)
大大喜歡貓呀......:on_47:
男生喜歡貓的不多咧......:on_14:

我喜歡貓也養過貓

不過我家現在養的是土狗小黑
大哥家還有一隻小白
馬吉家養的是恐怖敖犬
我也很喜歡你照片上的狗狗
降好了我家小黑跟你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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