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困擾
假如,有一天你與一個朋友犯了案,兩人被抓到警察局裡去,警察將你們兩個人分開在不同的房間問話.此時,警察告訴你,如果你供出他的罪行,而他自己同時也認了犯行,那你就可以得到他部份的罰鍰走人;如果他也供出你是犯人,那你們兩個人都得坐牢,誰也得不到部份罰鍰;相反,如果你自己認了犯行,而他供出你才是犯人,那你就得坐牢,他就拿著你的部份罰鍰走人;如果他也認了罪行,那你們兩個人毫無疑問都得坐牢去囉!當然要是兩個人都不招供,那就誰也別想走人.
請問各位大大,你會選擇自己認罪,還是供出他(也)是犯人? |
這可要先問看看是那種罪ㄛ!強盜殺人是可怕的!強暴猥褻是可恥的!:on_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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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麼罪,如果是很重大罪行的話,那就是看一開始是誰造成的,就供出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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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考驗兩個彼此「友誼」的時候了吧
如果是我的話 我會選擇不說裝啞巴 不過 題目感覺有點怪怪的 部分罰鍰 好像法律上沒有這一個名詞耶:on_52::on_52: |
引用:
賽局理論下合作的情形才可創造納許均衡 本樓應該是財經樓才對 |
相信警察的是笨蛋:on_88::on_88::on_88:
一切要法官說了算:on_52::on_52::on_52: |
假如是重大罪行呢?什麼樣的罪,還是由各位大大自行設定囉!何不多假設一些不同的罪行,然後看各位大大的答案各是什麼?
所謂的部份罰鍰,就是將罰鍰的部份金額,當成是提供或檢舉犯人罪行證據的奬償,法律名詞應該像是檢舉奬金之類的.題目原意為:如果你供出他的罪行,而他自己同時也認了犯行,那他就得坐牢並且受到罰鍰的處分,而你就可以得到他罰鍰的部份金額作為奬償,並且走人. 所謂的自己(同時也)認了犯行,就是自己承擔了所有罪行,並且不供出其他的同伙. 以上只是個人將它簡單化,若使各位大大看不懂,在下就先致個歉囉! 猜迷人大大真是博學多聞,連經濟學中的納什均衡都懂,在下真是對您佩服不矣.不過,納什均衡並不是因為合作的情況而產生其理論的哦!這點可能要斗膽的請猜迷人大大再查閱仔細才是. 您貼上的網址在下已去拜訪過了.不過作者所說的案例與在下題目的案例雖有點不同,但不是在下的題目出錯了,雖然在下承認題目敍述的有點不完整,但其結果是相同的,您看出什麼了嗎?然而該作者的文章內容,也有其不完整與疑慮存在,您是否也看到了呢? 有句名言如是說: 所見非即是. 在現實生活中,警察的確是不可信賴.但在本文中,警察是可以相信的哦! |
我想你的重點就是經濟學上要討論的人是否基於自利的人性,古典學派認為人都是自利的,因此為了自己,所以競爭是常態,經濟學的理論都是以此為前提,甚至後來的諾貝爾經濟獎的公共選擇理論﹙theory of public choices﹚以差不多是如此,公共選擇理論是說過去認為民主政治所做的公共決策都能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其實不是,因為代議士幫我們做決策,他考量的是私人利益而不是群體利益。
一直到納許﹙就是美麗境界那位天才數學家﹚,他也是基於人的自利著眼,發現競爭反而發生了困囚問題,都得不到好處,要雙贏只有合作,也因為納許的賽局理論解決了美俄的武器競賽和寡占市場經濟理論的不足。 |
「合作還是背叛」
在複雜性科學的發展過程中,發現賽局理論和經驗次數相依...
在真實的世界裡,除非一次被搞死,否則「歷史」就拌演著重要的角色。 「你踼我踏」程式競賽的結論也顯示,「正直、坦白、誠實」是上策。 即使這次的賭注升高到死刑,在絶大多數的犯罪行為中,也是逐漸升高的, 而鮮少第一次就犯下死罪,因此程式競賽也顯示出同樣的結果。 如果祗是求一次的解,那可說是為了檢驗學習的成果,否則「結構影響行為」。 |
樓主是不是想問人會不會犧牲自己:on_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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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納什均衡的結論,就是以自利為出發點,進而形成兩敗俱傷,這是其論點所在,所以納什均衡認為,唯有互助合作,才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益.納什均衡並不是因為合作而形成其理論,而是結論認為,只有合作才對雙方都有利.這有很大的差異.不過不管如何,納什均衡強調的就是合作所帶來的益處.
dddd大大說到了個人想討論的重點之一,但並不是主要的地方.囚犯的困境其實驗結果,從第二次開始,都會根據歷史經驗做其參考值.個人所得的結果亦是如此.在經濟活動底下,依然會尊照這個結論選擇是否合作.但在下著重的是在第一次,而且不考慮對手與自己關係度的背景之下,所形成的結論與納什均衡理論關係.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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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 請找我的律師研究...
我有選擇 沈默 的權利... |
完全都看不懂.....:on_22::on_22::on_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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