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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unhsiang 2008-05-12 07:26 PM

女童偷木瓜 遭婦綁樹私刑示眾
 
五十五歲陳姓婦人撞見三名國小學童偷摘自家木瓜,逮到八歲羅姓女童,竟動用私刑,以水管將女童綁到木瓜樹上,還大聲吆喝路人圍觀羞辱;結果引起眾怒,怒斥「年紀已可當女童阿嬤,還這麼殘忍」。見義勇為民眾將女童鬆綁並報警,陳婦因此吃上妨害自由等官司。
據了解,周末晚間八時許,三名學童見鄰家的木瓜樹結實纍纍,於是拿竹桿打下五顆木瓜準備撿拾。陳姓婦人在屋內目睹,衝出制止,三名學童一哄而散,身材嬌小的羅姓女童來不及逃跑被逮著。
自豪抓到竊賊的陳婦不顧偷兒只是一時好奇頑皮的學童,揪著女童回到屋內拿水管,再用水管將女童綁到木瓜樹上,從頸部一直纏繞到腰部,並大聲吆喝「敢偷木瓜,就把妳跟木瓜樹綁在一塊!」引來路人觀看意圖羞辱教訓女童。並藉此警告大家別偷木瓜,否則下場會像女童一樣。
女童被綁五分鐘後,陳婦的惡劣行徑引起眾怒,當場斥責她實在太沒良心,怎能動用私刑處罰羅姓女童,替女童鬆綁外並報警處理。
警察到場後,陳婦仍是理直氣壯模樣,指女童偷竊行徑太惡劣,才會決定綁在樹幹上以示警告,自認完全站得住腳。
但飽受驚嚇的羅姓女童怯弱地說,自己因身材矮小,所以當時她只站在一旁觀看友人摘木瓜,絕對沒有動手,但陳婦完全不聽她的解釋,就直接動手綁人,回想起來真的很恐怖。

姓女童母親聞訊趕到警局,氣得對著陳婦斥責說,就算孩子真的偷東西,也沒有必要綁在樹上「示眾」,實在太沒人性。訊後,警方已將陳婦依妨害自由、違反兒少法罪嫌移送法辦。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2/4/yz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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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婦人很傻,她可以直接報警請警察來處理,今天那婦人應該馬上報警就沒事,可是今天動用私刑對方家長可以告那婦人,我看那婦人搞不好坐牢喔!!小朋友偷東西不對,可是那婦人可以請警察來處理,現在本來那婦人沒事的,現在變成有事
有些事情想一下再做會比較好!!

YaYa07 2008-05-12 07:45 PM

這只是突顯了不少本土的台灣人很沒法律知識吧!!!
他們自以為正確的其實是錯到離譜了而卻不自知的啦!!

別人犯了錯...不表示自己就可以犯更大的錯來逞罰別人

如今反而搞到偷木瓜是小事..自己反而要吃官司及被眾人唾棄
真的是豬羊變色的結局
無知加上意氣用事的結果吧

mini 2008-05-12 07:52 PM

好家在 那裡有路人 (要不然又是一樁命案也不一定...)
好家在 不是偷椰子樹 (就算不被高高綁,也怕椰子掉下來...)
唯一不好的是,又是 高雄 (常在電視看到高高屏 虐狗什麼的...)

dddd 2008-05-13 04:37 AM

小娃,可能... 偷竊。

老婦,已然... 妨害自由。

a471 2008-05-13 06:42 AM

引用:

作者: dddd (文章 1940726)
小娃,可能... 偷竊。

老婦,已然... 妨害自由。

小朋友=>竊盜罪,未成年....會交付家長管束

歐巴桑=>少年兒童福利法、妨害自由、傷害等等....看女童家屬要不要老婦人
身敗名裂死無葬身之地.....

台灣教育的確缺乏法治教育,懂法律的人反而吃虧.....因為你要用法律對付他
必須先"吃虧",比如被扁.....才能告對方傷害....

從小我就看人家恐嚇勒索(勒索)、偽造文書(寫作業)、妨害自由等等....

barrielee 2008-05-13 08:26 AM

動用私刑是最愚蠢的做法
現在的小孩會偷東西是父母沒教好,報警處理才是正確的方法
以下新聞又是一沒教養的小孩,至少苦主報警讓家長知道是小孩太皮闖禍,也許會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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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狂叩叫便當改菜色卻不見人付錢 原來是6歲娃惡作劇

6歲女童大玩打電話訂便當惡作劇遊戲,把店家搞得人仰馬翻,被警方查到後,女童母親帶她登門道歉。
2008/05/11 20:16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位年僅6歲的葉小妹妹,學大人打電話到便當店訂了6個便當,甚至在15分鐘內連打10通電話,既更改菜色又催促,搞的便當店人仰馬翻,但等到把便當送到指定地點時,卻找不到人拿錢,便當店業者氣的報警,經警方調閱通聯紀錄後,糾出這個愛惡作劇的小朋友,她的媽媽特別親自帶著她向老闆娘道歉,雖然老闆娘不願追究,但仍提醒父母要注意小妹妹的管教,以免日後闖出大禍。

台南市一家便當店日前接到同一個小女生接連打的電話,除了訂便當,還有不斷追加便當盒數與更改菜色,甚至在電話中責罵店家動作太慢,因為當時正好是中午用餐時間,店家被搞得手忙腳亂,但等店家把總額逾500元的便當,送到指定地點時,竟發現當地是一片空地。

待店家回撥對方電話做確認時,小女生竟說「先把便當放著,我再去店裡付錢」,老闆娘警覺是惡作劇,簡直快氣炸了,當下要丈大去報案。警方根據通聯紀錄,查到是葉家的小妹妹所為,葉小妹的爸爸說,女兒雖還沒上小學,但對數字,特別是電話號碼的記憶很有一套,能背出常用的電話號碼,葉小妹自己則坦承,因為她媽媽過去曾在便當店工作過,所以才想學訂便當來惡作劇。

葉小妹妹的惡作劇被抓到了,但依照刑法,不滿12歲者不罰,葉小妹的媽媽還是帶著她,親自到便當店向老闆娘道歉,老闆看小妹妹年紀小,家長道歉也有誠意,決定原諒她,也不要求賠償,但店家和警方都提醒父母要注意小妹妹的管教,以免日後闖出大禍。


http://www.nownews.com/2008/05/11/138-2273486.htm

a471 2008-05-13 03:26 PM

這新聞沒講的是....

便當店老闆去電之後女童媽媽仍堅決否認女兒會這樣,而且死不認錯!!
於是便當店老闆報警處理甚至要告詐欺....事情大條女童母親才拉下臉
採低姿態道歉.....

我的看法是為何女童母親如此袒護?非得要事情不可收拾才低頭認錯?

barrielee 2008-05-13 05:00 PM

引用:

作者: a471 (文章 1941076)
這新聞沒講的是....

便當店老闆去電之後女童媽媽仍堅決否認女兒會這樣,而且死不認錯!!
於是便當店老闆報警處理甚至要告詐欺....事情大條女童母親才拉下臉
採低姿態道歉.....

我的看法是為何女童母親如此袒護?非得要事情不可收拾才低頭認錯?

也許是人性使然
不見官材不掉淚
女童母親可能認為便當老闆小題大作,早早認錯表示自己沒教養臉拉不下

我常在公眾場所看到一些皮小孩被其他路人指責,家長的反應大都是嗆回去,好像某人的名言"有哪麼嚴重嗎?我的小孩要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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