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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是真功夫 2008-06-05 07:28 AM

小卒棒打摔角王 好加在他練武不動武
 
二○○二年在美國奪得國際職業摔角大賽(IWS)冠軍的陳夆昀,騎機車與人擦撞,遭有眼不識泰山的轎車駕駛人徐祥恩及所載乘客黃梓曦持球棒毆打;當時他隱忍不還手,左手尺骨被打斷。昨天板橋地院言詞辯論終結,陳夆昀當庭證實他的身分,個頭小他一號的徐、黃兩人都嚇一跳。


「習武不是拿來傷害別人的!」

陳夆昀(卅七歲)說,被打時他曾一度很火大,曾朝其中一人鼻子出拳,而勾倒另一人後,也起腳要往頭部踹下去,但兩次都忍下來,硬是把拳腳縮回來。


身高一百八十一公分、體重超過一百公斤的陳夆昀,十三歲開始練習各種格鬥武技。民國八十六年被已故日本知名摔角選手「馬場」選為「台灣唯一接班人」,還到日本接受訓練;後來因傷回台,成立「風雲」隨扈公司,在李敖參選總統及藝人林青霞父喪回台時擔任隨扈工作。


二○○二年美國大西洋城舉行的國際職業摔角大賽,陳夆昀以「白獅」身分出賽,僅花了四分鐘,就用自創絕招重創美國好手「愛國者」,拿下台灣第一座世界職業摔角冠軍。


去年八月三日凌晨,陳夆昀騎機車載女友,在板橋市館前西路四十六巷,與正在倒車的徐祥恩(廿八歲)、黃梓曦(廿八歲)擦撞,當時陳夆昀與女友未受傷,機車受損輕微。陳夆昀說,原本不想追究,徐祥恩卻持鋁棒攻擊,黃梓曦也對他揮拳毆打,兩人還警告他「如果敢報警,就到醫院堵你」。


陳夆昀說:「如果我真的出手,我擔心被害人變成他們。」他要保護女友,才用左手格擋,「我算一算,左手大概擋了五十多下鋁棒,手才斷了」。


後來陳夆昀提出傷害、恐嚇告訴,檢方起訴徐、黃兩人,並具體求刑七月。


板橋地院昨天開言詞辯論庭,徐、黃否認恐嚇,陳夆昀的辯護律師才揭露陳夆昀世界職業摔角冠軍的背景,並稱因他有體格優勢才不致受重傷,若一般人可能會被打死。兩人得知打的是世界摔角冠軍,甚感訝異。公訴檢察官以徐、黃兩人下手兇殘,又不知悔悟,當庭加重求刑至十個月有期徒刑。



==============================

這兩個青仔叢 真的是 有眼不識泰山

如果摔角冠軍 當時身邊沒有女友在場

正當防衛的情況下 恐怕他們兩個笨蛋

會踢到鐵板

tw0927 2008-06-05 10:26 AM

老師是個重"武德"的導師
這位陳師兄將是我的模範!!

a471 2008-06-05 06:46 PM

大概可以讓他們兩個從此在菜市場用爬的賣菜瓜布維生...

YaYa07 2008-06-05 07:55 PM

習武不是拿來傷害別人的!!

這句話說的真鄉愿呀!!!
那習武是用來幹嘛的呢??
難道是用來得冠軍的嗎???
習武確實是不該用來傷害人
但基本總要能保護自己吧!!!
為了不傷害別人而不保護自己
那乾脆也別學武了啦!!

我不贊成這種論調....太荒謬的論調
軍隊不是用來殺人的
結果居然是放棄保護自己
那還要養這種軍隊幹啥呢???

偽君子式的阿Q精神吧!!!
我個人感覺是這樣---吳伯雄給我的啟示

cwvdavid 2008-06-05 08:32 PM

引用:

作者: YaYa07 (文章 1961049)
習武不是拿來傷害別人的!!

這句話說的真鄉愿呀!!!
那習武是用來幹嘛的呢??
難道是用來得冠軍的嗎???
習武確實是不該用來傷害人
但基本總要能保護自己吧!!!
為了不傷害別人而不保護自己
那乾脆也別學武了啦!!

我不贊成這種論調....太荒謬的論調
軍隊不是用來殺人的
結果居然是放棄保護自己
那還要養這種軍隊幹啥呢???

偽君子式的阿Q精神吧!!!
我個人感覺是這樣---吳伯雄給我的啟示


我覺得是因為他知道台灣的法律...保障受重傷的人...

一旦他還手(即使只有一拳), 只要把對方打成更重的傷...
他就會變成 施暴者(加害者)...

因此只能忍著...:on_69:

NKNK 2008-06-05 09:33 PM

這種笨蛋被打殘廢活該:on_32::on_32::on_32:武德不是這樣的;況且還有還手:on_14::on_14::on_14:
混混只求刑至十個月有期徒刑,說不定還易科罰金緩刑:on_14::on_14::on_14:

ppp0600 2008-06-05 09:40 PM

記得法律是會對習武者加重刑責,除非有人可以證實對方先動手,
然後他是自衛攻擊,或許刑責才可避開,所以還是要問懂得人啦
不過沒動手讓那兩個傢伙受點教訓很可惜,因為下次他們一定照扁他

dddd 2008-06-05 09:51 PM

引用:

作者: cwvdavid (文章 1961070)
我覺得是因為他知道台灣的法律...保障受重傷的人...

一旦他還手(即使只有一拳), 只要把對方打成更重的傷...
他就會變成 施暴者(加害者)...

因此只能忍著...:on_69:

其實... 真要是高手;出手自有分寸... :on_12:

手臂被打斷... 那怎是高手的行徑... :on_52::on_52::on_52::on_52:

即便不能全然點到為止;:on_07:

總也不必任人尋晦氣吧~?:on_14::on_14::on_14::on_14:

elna 2008-06-06 10:17 AM

我覺得拿武器傷人的應該被譴責
因為對方是外行人才不還手,那是講好聽的啦
是因為女朋友在的關係吧
他是摔角冠軍不是武林高手,不太可能一次對兩人,萬一他還手打人,結果女友受傷怎麼辦?
當時對方可是有武器的,沒人敢保證他們不會對女人動手,深夜喊救命還不知道有沒有人來咧
所以說,要不要打是他自己的決定,但如果我是他女友,我會很感動,因為他把人家放在第一位嘛

tw0927 2008-06-06 10:44 AM

忍無可忍~就無需再忍!
台灣法律確實是保護重傷者!
假如四下無人的話~女友也算當事人
所以口語證據採信價值不高!
除非有錄影或是錄音~
不然還可能被中傷的人誣告~
反而更倒楣~

cara551977 2008-06-06 02:22 PM

那種假藉車禍名義找碴的人很多耶

之前也遇過最好是別下車

直接報警處理

之前有人還硬超我哥的車

然後車擋在路中間

叫我哥下車

我哥一下車

看我哥比他大隻

馬上道歉開車快跑.................

elna 2008-06-06 05:25 PM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1961579)
那種假藉車禍名義找碴的人很多耶

之前也遇過最好是別下車

可是人家偏偏是騎機車啊

tw0927 2008-06-06 06:10 PM

引用:

作者: elna (文章 1961653)
可是人家偏偏是騎機車啊

騎機車VS車子~在法律上比較有優勢啊
但是~實際上~情況不妙還是快溜吧!!

YaYa07 2008-06-08 08:26 PM

引用:

作者: elna (文章 1961441)
我覺得拿武器傷人的應該被譴責
因為對方是外行人才不還手,那是講好聽的啦
是因為女朋友在的關係吧
他是摔角冠軍不是武林高手,不太可能一次對兩人,萬一他還手打人,結果女友受傷怎麼辦?
當時對方可是有武器的,沒人敢保證他們不會對女人動手,深夜喊救命還不知道有沒有人來咧
所以說,要不要打是他自己的決定,但如果我是他女友,我會很感動,因為他把人家放在第一位嘛

我不明白為何摔角高手救不能同時對付兩個人
為何摔角高手一出手...對方就一定要重傷

他的手檔了對方五十幾次的攻擊
難道他就不能奪下對方的球棒嗎??
怎會傻傻的站在那被人攻擊了那麼久
這是武德???難以置信唄!!

我想信總還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來解決這種事件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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